邯政办字〔2018〕141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三三三”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3 01:14:27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三三三”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41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三三三”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三三三”工作推进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三三三”


工作推进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市级分管领导和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落实,加快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步伐,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三三三”(即:三账管理、三级调度、三项督导)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工作进展三账管理制度


(一)建立台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积极、主动对接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科学制定月推进计划,逐个项目建立月度工作计划台账,明确每月完成投资、实物工作量及编制报批前期相关手续等工作内容,明确部门(单位)牵头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每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留存备案。


(二)按月报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将每个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工作管理平台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各类融资及自筹资金,每两个月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对接一次资金筹措和拨付情况,并针对项目资金筹措保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分析结果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市国土资源局每两个月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集体对接一次土地供需情况,并将项目土地供应情况进行分析后上报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每两个月将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梳理通报,对前期手续办理慢可能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项目及责任部门(单位)提示预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及工作建议。


(三)定期对账。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责任部门(单位)建立的工作台账,采取集中调度、现场督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等方式,逐月将项目进展情况与台账明确的节点进度和工作目标进行核查对比、评价,确保每月专报翔实、准确,“四色”评价准确无误。


二、明确三级定期调度制度


(一)责任部门(单位)月调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措施,按照项目台账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项目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每月至少深入项目现场调度1次,或集中研究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的相关问题;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责任人要坚持一线办公、一线推进,及时掌握最新动态,随时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进度、反映问题;对本部门(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或书面报告。


(二)分管市领导双月调度。市级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负总责,年初负责组织项目安排和审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确定后,每两个月至少集中调度1次,及时协调解决部门(单位)反映的问题,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市长季调度。市长每季度至少集中调度1次,通过项目观摩、责任部门(单位)集体汇报或现场办公等方式,督查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三、实行三项督导制度


(一)通报制度。依据年度计划和月度工作台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每季度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所负责的所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同期台账确定的投资计划,按完成计划投资率进行排队通报,排名后三位的责任部门(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代市政府发提醒函。


(二)约谈制度。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约谈:一是凡两次通报均排在后三位的;二是按照台账计划,项目应开工、竣工而未按时开工、竣工的;三是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落实不力,没有明确措施和明显工作进度的;四是因对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客观因素而无法实施的;五是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变更计划建设内容、重要进度节点的;六是在推动项目过程中,分管市领导认为确需约谈的其他情况。


(三)问责制度。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中不重视、不调度、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项目落地难、建设进程滞缓的,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心民生工程项目,因推动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政府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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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邯郸市, 邯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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