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24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3 01:39:02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8〕124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海关总署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议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岸办〔201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30号)要求,现就我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便利企业”为目标,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上年压缩三分之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整体通关流程。


1.简化免予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证明工作流程。推进实现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异地通用,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2.推进进口许可证网上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印制发放纸质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3.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间,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18年底)


4.进一步优化监管通关流程。推进智慧监管,探索互联网+查验,推动查验管理系统二期等科技项目的应用,实现顺势监管。推行舱单电子放行通关模式。推广使用货物暂准通关ATA单证册(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便利企业临时进出口货物通关。(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市贸促会。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后,企业可及时通过“单一窗口”查询货物通关状态,同步开展通关及物流作业。(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6.压缩进口大宗货物通关时间。缩短铁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报关前合同备案时限,合同备案后即可开展报关手续;加大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投入,实现“即取即送、即送即检”。(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二)推进无纸化、信息化作业。


1.实施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扩大电子化申报范围,实现进出口企业、货物和单证全覆盖;支持多种格式、多种方式上传电子化单证;精简电子化申报要求,除海关监管必需的单证外不再提交其他单证;丰富电子化核验手段,提高检验检疫单证系统联网核查比例。(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全面推行税收征管作业无纸化措施。全面推行滞纳金减免申请、担保作业、已缴税证明签发申请、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延期缴纳申请、化验申请及归类预裁定等无纸化措施。(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3.积极配合石家庄海关加快推进各查验单位和港口企业取消纸质单证,实现无纸化放行。暂时无法取消的,按后续补交方式满足单证管理要求。实现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4.配合石家庄海关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关检融合后的货物申报功能,大幅精简申报内容。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凡可通过部门间联网查验的证件、资料,企业不需重复提供。港口船舶抵港作业申报系统与“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出境船舶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进出境船舶申报一单三报。推广“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应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进出口企业、各类代理公司开展各种业务功能培训。(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完善口岸通关服务机制。


1.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在税款总担保前提下,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建立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反馈机制。发挥海关12360热线、电子口岸95198热线、海事热线服务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底)


4.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报关报检、货运代理、物流运输企业的信用管理,鼓励和引导报关报检、货运代理等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有关规定,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责任单位:邯郸海关、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邯郸海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工商局为成员的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联合推进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口岸办会同邯郸海关设立联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工作方案及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按月对我市整体通关时间进行监测评估,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建立考核督办制度,对各部门承担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督办,及时通报各项改革措施推进落实进度。海关总署下发通关数据后第一时间通报各口岸上月整体通关时间数据,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展宣传培训。联合办公室将结合国家及省的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及后续出台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制作发放宣传手册,提高进出口企业对改革措施的认知水平。在口岸现场和“单一窗口”网站宣传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成果,真正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搞得懂、行得通,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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