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2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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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按照《河北省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新时代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要求,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实施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

工作推进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要根据《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计划,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扎实稳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导本地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改造方案、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禁止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私自签订改造协议。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各方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不增加债务、群众不增加负担的城中村改造机制。

(三)统筹兼顾,区域平衡。实行改造资金的区域平衡,打破以村为单位平衡改造资金的传统做法,不搞“村自为战”。统筹区域内城中村的改造方案和市场运作,以盈补亏、以丰补欠,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不留死角,整体推进。

(四)安置先行,有序开发。将安置房建设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建立健全安置房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安置小区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要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五)规范运作,依法改造。城中村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的各类商品房,必须严格履行土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

(六)以人为本,发展共享。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将农民改为居民、将农村改为社区、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制公司,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农民的补偿安置、就业和生活来源、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使城中村农民的人居环境更好、生活质量更高、获得感更强,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18-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城中村87个。其中:2018年改造35个,2019年改造29个,2020年改造23个。按照省定时间要求,2018年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到2020年底安置房基本完工;2019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20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全部开工。

围绕以上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界定城中村范围。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保〔2018〕6号)精神,界定好城中村范围。将现有的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作为改造的重点,优先安排改造。严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混淆重合,以及在农村违规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村庄改造,改造成本过高、资金无法自求平衡的,不得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二)落实城中村项目。层层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及地块,并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回迁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杜绝“半拉子”工程。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逐步转变传统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三)发挥好投融资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作用,融资平台公司要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投融资支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投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合作,实现多元化发展。

(四)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县(市、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完善政策,对原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安置房上市流通补缴出让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补缴后允许上市交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限时办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列入本行动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五)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政策,明确收费减免的具体科目和优惠幅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落实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中村改造给予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其中,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相关企业,根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情况,对安置房小区外的配套部分,在现有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由上述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费按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70%收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供电部分,小区外的供电设施,由邯郸供电公司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供电设施由改造实施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电力公司建设的,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的整体收费标准70%收取。除此之外,安置房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六)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中村改造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实物安置为主。主城区内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邯政字〔2017〕51号)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城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经济困难户,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予以统筹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要对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城中村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核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中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城中村集体土地转征审批和补偿安置工作。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督导、检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采取“每月督导、双月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市政府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审计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逾期未交付使用项目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做好群众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城中村改造好政策、好典型、好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在征地补偿和回迁安置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程序,不搞不尊重群众意愿的违法强拆强建。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逐户化解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附件:

1.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邯郸市2018-2020年城中村改造任务表

3.邯郸市2018-2020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



附件1: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跃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翟增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进民 市财政局局长

刘运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金江 市规划局局长

王兆社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局长

白长俊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玉建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强延峰 武安市政府市长

马洪广 鸡泽县政府县长

李建青 邱县政府县长

孟凡雄 馆陶县政府县长

邢 晟 涉县政府县长

祁富强 广平县政府县长

殷社林 成安县政府县长

樊中青 魏县政府县长

于保舒 临漳县政府县长

苏雷芳 大名县政府县长

李学军 丛台区政府区长

李少锋 复兴区政府区长

张才芳 邯山区政府区长

陈珍礼 峰峰矿区政府区长

张荷红 永年区政府区长

白 钢 冀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庞耀洲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红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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