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发〔2016〕14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唐山的实施意见》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唐山的实施意见
唐发〔2016〕14号 2016年9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的目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唐山时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发展方式由要素投入增长型向创新驱动转变、资源依赖型发展向沿海开放拉动转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提供新动力。加快创新型唐山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努力把唐山建设成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三个努力建成”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围绕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强化科技成果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坚持协同发展聚焦成果转化。积极搭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平台,建立长效的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汇聚创新资源和要素。重点引进京津等地科技成果,着力实现“京津孵化、唐山产业化”。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积极探索科技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技术转移机制、科技投入机制、科技金融机制、科技评价机制、人才管理机制等方面创新,提升科技发展活力。
坚持企业主体促进创新创业。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配置创新资源,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基本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4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区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10%。
到2025年,跻身国家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主要产业进入价值链中高端,全要素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唐政字〔2016〕73号)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由市财政根据其创新成果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2%,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85%。[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
2.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落实市政府《关于财政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15〕26号),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盘活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和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创办领办小微企业。积极吸引京津众创空间在我市共建或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采取“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模式,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的服务能力。到2020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示范机构达到2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58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五)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针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精品钢材等重点产业,力争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加大产业引导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实施意见》(唐发〔2016〕9号),制定我市“大智移云”方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在钢铁、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嫁接改造。着力培育壮大以高铁动车、机器人等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现代中药、新型制剂等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光伏、风电等为重点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以石墨烯、特种陶瓷等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集群,以环境监测装备、污染处理设备等为重点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
3.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函〔2015〕156号),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业,以产业需求为目标,培育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构建“研究所+技术平台+工程中心+孵化转化中心”四位一体的新型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构建科技成果网络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4.推进科技强农惠民。加快培育现代种业,开发现代农业装备、高技术含量的功能食品等新产品,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数字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推动科技特派员到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培育壮大农村创新创业主体。聚焦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加强普惠和公共科技供给。开展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
(六)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1.加强创新型园区建设。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提升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新能力,聚集高端创新要素,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人才密集、要素聚集、成果富集的创新型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增强承载产业发展能力。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支点,支持园区提档升级。到2020年,唐山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唐山曹妃甸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第二方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2.加强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梯次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建设,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县(市、区)选择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区域,突出科技元素,彰显优势特色,建成品牌化的科技小镇。到2020年,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和科技小镇力争分别达到10个、3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3.提升区域创新地位。积极融入京津冀科技创新体系,实施协同创新推进行动,承接京津技术转移,推动“京津孵化、唐山产业化”。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和领军型创新企业引进计划,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唐山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唐政发〔2015〕25号),建立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决策平台,以科技计划统一管理、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创新项目市场化运作为三大运行支柱的市级科技创新管理体系。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将各部门管理的各类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部纳入统一的市科技计划信息系统管理,实行分类指导。
深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制定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实行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要求的科研经费监察、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2.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建立科技金融管理平台,设立天使基金,扩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加大产业引导基金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科技投资基金。扶持科技担保机构,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
鼓励设立科技支(分)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支持挂牌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债券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3.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大财政供给,通过“资金变基金”“间接补”“后补助”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实施唐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唐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唐科字〔2016〕21号),盘活聚集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比重,扩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
(八)着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1.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推进人才选聘、培训、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跟进落实省关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薪酬分配改革制度,探索实施年薪制、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制。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评审。
扩大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允许在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所属教学、科研机构人员编制,自主决定选人用人,自主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确保用编急需。采取有别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出国(境)审批的程序和标准,建立科研人员临时出国(境)区别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医疗机构及国有企业要向基层研发团队放权,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选聘权、科研设备购置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
2.创新人才(团队)扶持机制。改革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制定我市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加强对基础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科技创新团队的分类培养和指导,并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制定我市应用基础研究激励措施,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根据需求自主开展科研活动,对其自行投入资金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由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实际支出资金的奖励性后补助支持,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鼓励拥有丰富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支持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优秀青年人才、团队脱颖而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等]
3.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唐发〔2015〕17号),积极引进院士、“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并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前期介入支持制度,对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以京津为重点,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激发企业引才聚才动力,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和实用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4.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新创业。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市内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
(九)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品牌发展和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战略,建设以专利、商标、版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程、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培育,探索发展知识产权投资和运营公司。建立预警防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等资助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100项,驰名商标力争达到51件,河北名牌产品207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等]
2.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其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将不低于70%的现金收益或股权,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至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3.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制度。科研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取转让、对外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成果转化决策的领导人员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发生亏损的,按程序认定后可免除其决策责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提高公民科学素养。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点实施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建设以市科技馆为龙头,县(市、区)科技馆、专业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民营科技馆为主体,基层科技馆和科普活动站为补充的现代科技馆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协;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政同抓,部门协同,政产学研金联动”的创新治理体系。成立创新型唐山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创新型唐山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安排、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创新平台等事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从项目、人才、资金、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成立相应推进机构,尽职履责,统筹推进。加强基层科技管理工作,健全机构,选好配强基层科技干部队伍。
(十一)完善政策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文件,抓紧修订完善我市已出台的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政策,及时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形成“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按照聚焦短板、精准施策的原则,制定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事项清单,明确项目的分类、条件、要求和扶持标准,细化项目管理流程。[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十二)强化创新考核
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建立创新型唐山及创新型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把各项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区域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完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发投入、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
(十三)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加大对国家和省、市科技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加大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督导力度。
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大力倡导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保护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营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形成“举市抓创新,突出抓协同,重点抓改革,优先抓人才,关键抓落实”的强大势能和建设创新型唐山的巨大力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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