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2016〕12号《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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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张发〔2016〕12号    2016年10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精神,把全市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四大两新一高”产业的主战场,现就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破解要素制约,着力实施创新驱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使开发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科学合理、超前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坚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大做强现有省级开发区,力争两年内实现每个县(区)都有省级开发区。

2.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破解我市开发区发展制约因素,力争在两年内我市有国家级开发区,实现零的突破。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4.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层次的开发区,避免同质竞争,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促进竞相发展。

(三)主要目标。

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以评价考核为导向,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步伐。到2020年,全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加速建立,集聚效应充分显现,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更加集约,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产城融合取得积极进展,对全市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到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0%、45%以上。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55%、50%以上。

——到2018年,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3%以上;到2020年,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

——到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均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0年,从业人员达到60万人,累计新增35万人左右,成为当地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

二、推进优化整合,理顺管理体系

(四)加快市管省级开发区优化整合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冀政字〔2016〕33号),按照“各市对直接管理的开发区,可保留1个经济开发区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则,我市直接管理河北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和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张家口西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张家口西山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河北张家口西山经济开发区牌子,仍由万全区托管。

(五)推进县(区)管省级开发区优化整合。按照“各县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实行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原市直管怀安县托管的河北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划归怀安县直管,与河北怀安工业园优化整合为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实行“一区两园”,撤销河北怀安工业园、河北张家口南山经济开发区牌子。原市直管宣化县托管的张家口东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划归宣化区,与河北宣化经济开发区优化整合为河北宣化经济开发区,实行“一区两园”,挂河北张家口东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子。怀来县将原河北沙城经济开发区与怀来高新技术开发区(怀来新兴产业示范区)优化整合为河北沙城经济开发区,实行“一区两园”,挂河北怀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子,撤销怀来新兴产业示范区牌子。涿鹿县将原河北涿鹿工业园(涿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河北涿鹿经济开发区,挂河北涿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子。赤城县将赤城新兴产业示范园与河北赤城经济开发区优化整合为河北赤城经济开发区,实行“一区两园”,撤销赤城新兴产业示范区牌子。其他只有1个省级开发区的张北县、万全区、蔚县、沽源县、桥东区、下花园区6个县(区)保持不变。整合后,我市由原来的1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4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为1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牌不计算在内)。支持实力较强、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对产业关联度高且分布集中的区域(包括开发区),在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委托管理,报省级商务或科技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园区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快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六)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由所在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别兼任。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主要由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

(七)健全管理机构。对已有机构、编制的省级开发区,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整合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整合、调整和清理;对没有机构、编制的省级开发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根据开发区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情况,落实机构编制,组建管理机构,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开发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机构总额内自行设立或调整内设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办事机构,受开发区与派出部门双重领导,以开发区管理为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园区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八)提高运转效能。赋予开发区同级政府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16年底前,开发区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全部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原则,以直接下放、授权或委托形式,依法有序向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发区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支持开发区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原则上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2016年底前开始运行。各县(区)党委、政府收到的各类文件,如和开发区工作有关,一律传阅各开发区。市直各职能部门下发县(区)直职能部门的各类文件,如和开发区工作有关,一并下发各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强化运营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主导、参与开发区或“区中园”的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破解资金筹措难题,运用专业化招商破解项目引进难题,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破解转型升级难题。支持开发区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形式,开展政企合作,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产业新城建设。在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跨行政区域经济总量和税收分享、环境容量分担等“飞地”政策,鼓励园区之间开展“共建、共管、共享”全方位合作,建立各具特色的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落实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赋予并落实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实行任免后备案。开发区干部管理,要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开发区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开发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具有独立一级财政的开发区要在2016年底前、其他开发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提高承载水平,释放创新动能


(十一)科学规划引领。根据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2016年底前,调整完善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各个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机遇,结合产业和城市发展空间需求,以现行开发区规划用地布局为基础,适当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促进开发区与各类规划“多规合一”。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依法获批并实现全覆盖,依法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5年跟踪评价,实现科学、高效、有序开发。切实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刚性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区办,各县区政府)

(十二)完善配套设施。围绕投资者、创业者和从业者需求,健全载体功能,优化综合环境,提高服务产业、企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供给水平。已经实现“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的开发区,要顺应转型升级要求,加快从单一工业开发向多功能配套的综合开发转变,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延伸,形成“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双创平台”的“新九通一平”,打造宜业、宜创、宜居的升级版投资环境。尚未实现“九通一平”的开发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起步区“九通一平”,满足产业、项目入驻的基本条件。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园区信息、信用平台,加快推进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智慧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加速产业聚集。围绕“四大两新一高”主导产业发展战略,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吸引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大数据、大健康、金融、保险等产业加快聚集,大力培育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金融服务、商业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开发区产业品牌。围绕主导产业营造产业生态,依靠龙头带动、市场带动、配套带动、技术带动、品牌带动,推动主导产业纵向链接、侧向配套,引导上中下游产业集群发展,同类产品、同类企业协作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全力培育百亿级产业集群。鼓励特色产业向特色园区布局,形成“一区多园、一园一主业、园园有特色”的格局。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到2018年,全市开发区优势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开发区总量比重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园区办)

(十四)加快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率先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做优做强存量、以存量引增量上下功夫,挖掘内涵发展潜力,提升产业、产品的层次和质量。实施“转型升级四个计划”,加大技术改造和要素供给力度,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力争“十三五”期间建设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计划,每年选择50家优势企业,优先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战略重组;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每年选择100家高成长企业,强化融资服务、市场服务、公共服务;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智能化发展;实施上市后备企业推进计划,培育和挖掘有潜质、有前景的企业并支持其上市融资。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与主导产业结合,大力培育和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开发区在对规划及规划环评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调整优化产业规划。严格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六项标准,通过限期开发、土地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倒逼区内过剩产能、低效产能、“僵尸企业”尽快实现整合、转型、置换或退出,腾出发展空间用于发展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园区办,各县区政府)

(十五)实施创新驱动。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每个开发区都要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结对子”,建立并不断深化实质性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都要在开发区领办创新园区,建立产学研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在开发区转化应用。支持开发区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培育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开发区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上市期4个梯度,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形成开发区持续发展的新动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开发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园区办,各县区政府)

(十六)增强招商实效。聚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主责主业,加强招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创新招商方式,大力推行产业链招商、集群招商、专题招商、板块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以人才引项目、与专业招商机构合作等方式,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到开发区投资兴业,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市级招商牵头部门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工作重心下沉,与开发区加强对口联系,在项目、渠道、信息、平台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努力实现引进重大项目的突破。支持县区和开发区制定招商奖励政策,严格兑现奖惩或合同约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园区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抢抓三大机遇。各开发区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京张携手举办冬奥会和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大历史机遇,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要打造高标准、高质量对接平台,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定向精准承接京津产业和创新资源转移,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冰雪产业,促进产业合作和项目对接。深入实施产业、技术、产品、管理、组织结构和业态创新,采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转移、总部——孵化基地、一区多园、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形式,与京津共建一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形成“京津研发+张家口制造转化”的协作模式,引进创新型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工信局、市园区办,各县区政府)

(十八)推进集约绿色发展。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原则,严格开发区项目准入门槛,重点把好项目土地投入产出、能评、环评、安评关,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上马。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改造、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探索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协议收购等方式,倒逼企业退出低效用地。以提升资源产出率、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和水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大力推进开发区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产业生态化改革,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链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智慧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立规划环评成果“清单管理”模式,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不予受理或审批。加快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设施建设,推动企业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开发区要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成果清单清晰可行的开发区,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园区办,各县区政府)

(十九)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发挥开发区聚集产业、吸引就业的积极作用,推进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一体、城乡联动发展,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发展,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经济基础较好、就业规模较大、安全和环境风险较小、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的开发区要率先转型,因地制宜优化功能分区和城乡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和配置标准,注重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园区和城镇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努力建成产城教融合、集约紧凑、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功能区。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园区办,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


(二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城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向开发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或调整区位。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开发区建设。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在省办法出台后,尽快制定我市的开发区土地收储办法。市、县(区)要留足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从明年开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开发区倾斜,安排一定数量专门用于开发区建设,统筹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开发区项目落地需要。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根据产业周期和企业成长性,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提升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建立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机制,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园区办,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开发区的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外,应用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开发区土地收益中的市、县级留成部分,除有专项规定用途外,全部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治。积极申报省级财政安排的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要相应安排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省安排我市的各类试点项目,各级财政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开发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开发区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大科技政策支持。对开发区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省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开发区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等区域试点,支持开发区在要素流动、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方面开展省级创新改革试点。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众创空间,各级财政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加快实施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开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业团队,积极推荐纳入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由同级财政注资,或将财政历年投入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物资产(包括土地、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方式注入投融资平台。支持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合作,实行“统一授信、分项实施、公司偿还、市县分级保障”的融资模式,形成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及转型升级发展的有效规范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向开发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网络金融等新兴业态。支持开发区与投资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支持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条件的县区和开发区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推动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商务局、市园区办、人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张家口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抓好领导干部队伍、企业家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三支队伍”建设,特别要用好用活专门政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2016年底前,研究出台具有竞争优势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措施,支持开发区加强高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打造各类高水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聚集高地。鼓励引进私募、公募、证券、产业等方面的高水平基金人才和投资团队。深化与京津合作,加快人才一体化进程,最大限度利用京津人才优势。支持开发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开发区或开发区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劳务收入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业务研修、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能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实施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在科研经费、办公场所、住房、落户、医疗、居留、出入境、职称评聘、工商和税务登记、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五)支持创建试点示范园区。鼓励开发区或“区中园”,通过创建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园区,走创新发展、高端发展、特色发展之路。支持创新资源密集的经济开发区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型园区,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基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际合作创新园,开展创新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园区、产业聚集和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开展协同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园区、金融创新示范园区、电子商务园区、智慧园区、产城融合示范园区,开展转型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国别(地区)产业园、服务外包园区,开展开放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土地集约利用示范试点园区。市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规划,明确标准,引导创建,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园区办、人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张家口银监分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二十六)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张家口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和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强化统筹谋划和政策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开发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具体措施,加强综合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分别负责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七)加强队伍建设。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懂经济、会管理、善协调、能服务的干部担任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宽容失误、允许试错。对不懂经济、缺乏激情、不适合在开发区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加强开发区干部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境内外优质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安排开发区干部参加培训。每个开发区要努力培养打造一支懂国际惯例、产业政策、资本运营、项目运作、招商务实的专业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干部人才引进力度,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

(二十八)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开发区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开发区工作会议。强化督导检查,将开发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建立电子台账,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考核引导,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冀办发〔2016〕26号),用一把尺子量到底,用一个标准见优劣,每半年通报开发区主要指标排名,每年进行评价考核。已有省级开发区的县(区),按照保留开发区的性质分别由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按同等分值牵头考核;没有省级开发区的7个县(区),按照计划申报开发区的类别,分别由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参照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重一并计入本县(区)考核成绩,成绩领先的开发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开发区。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统计局、市园区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九)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谋划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开发区建设新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定期调度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任务分解,确保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加大奖惩力度。依据当年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对在全省综合排名前10名、进位幅度前10名、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和综合排名前3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表扬奖励,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支持扩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奖惩措施,对在全省综合排名后5名的经济开发区、退位幅度最大的5个经济开发区、综合排名后2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通报和警告。对连续两年被警告的开发区,调整领导班子或取消省级开发区资格。受到警告的开发区,约谈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被撤销的开发区,对党工委、管委会和所在地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



附件:张家口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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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张发, 中共张家口市委, 张家口市, 开发区, 改革, 发展,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