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规〔2018〕2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3 04:10:11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邯政办规〔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冀政办发〔2018〕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市有对口衔接任务的事项共8项,全部予以落实取消。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项目涉及到市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使部门审批权责与国家、省和市政府决定保持一致。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邯郸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8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邯郸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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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邯郸市, 邯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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