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1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3 03:47:35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2018年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8号)(以下简称冀政办字〔2018〕88号文件),全面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和市有关部门为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督查和绩效评估;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承担目标任务的落实,并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主要任务。按照冀政办字〔2018〕88号文件对市级政府的考评指标体系要求,本年度重点工作包括:

1.大力推进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人才与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2.加强各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配备;市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开展风险监测及预报等相关业务,针对所开展业务制作业务产品。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各级部门间要协同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的融合建设,各县(市、区)党校要定期开展气象信息员防灾减灾培训。

4.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各级气象、国土资源、农牧、林业、水利、民政、地震、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应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共用。

5.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积极申报创建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示范乡(镇)、示范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6.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发生,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体作用。

7.市气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履行防雷管理职能,明确工作流程。

8.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城乡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9.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

(三)任务分解。

冀政办字〔2018〕88号文件的考评指标共分为四大体系、三级指标、21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对市本级的考评,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牵头,由市有关部门协助完成,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根据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指标体系解读》(冀气防办〔2018〕12号)对冀政办字〔2018〕88号文件的工作内容解读及要求,将21项工作中的16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开展绩效考评,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四)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结果采用权重得分总计,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项指标总计得分为75分+加分项得分。其中第16项工作指标为加分项工作,按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际完成情况予以加分。实际考评计分公式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得分总计+加分项工作得分+创新工作加分-核查监督扣分。市本级的考评指标任务已分解,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完成,本文件不再对市有关部门设考评权重。

1.绩效考评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对各县(市、区)报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向考核对象实时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工作。

2.创新工作。对县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经验与做法进行评价,并予以加分。

3.督导核查。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情况予以扣分。

(五)结果运用。

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省对市考核成绩的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及人员责任。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9月)。根据本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并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12月)。被考核单位每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四)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1月)。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督导核查结果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报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附件:

1.2018年市本级气象防灾减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邯政办字〔2018〕11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邯郸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0350.html

本文关键词: 邯郸市, 邯政办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