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0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邯郸市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字〔2017〕52号)和市政府《关于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8〕30号)精神,为加快我市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不断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加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优质、高效、安全、生态”为目标,狠抓畜牧业结构转型和动物防疫与检疫工作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生态循环,强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加快发展,促进我市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转变。
(二)任务目标。
2018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5万吨、120万吨和26万吨。全市猪、禽、牛、羊存栏分别达到346万头、9791万只、37万头、330万只;出栏分别达到577万头、11259万只、30万头、405万只。
2019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7万吨、123万吨和27万吨。全市猪、禽、牛、羊存栏分别达到356万头、10084万只、39万头、340万只;出栏分别达到594万头、11597万只、31万头、417万只。
2020年,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80万吨、128万吨和28万吨。全市猪、禽、牛、羊存栏分别达到367万头、10387万只、40万头、350万只;出栏分别达到612万头、11945万只、32万头、430万只。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畜牧大型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集团化发展。
畜牧产业集团化发展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发展产业集团化推动养殖、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链条形成,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1.加强畜牧大型项目建设,提升畜牧业发展档次。紧紧围绕生猪、蛋鸡、肉鸡等优势产业,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畜牧业上档升级,向“集团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转变。要重点抓好华裕农科、邯郸康诺、河南牧原、北京峪口、湖南唐人神、北京大北农、江西双胞胎等投资超亿元的新建或在建畜牧项目。到2020年底,全市大型畜牧项目投资要累计超过100亿元。其中,总投资21亿元的华裕蛋鸡综合体项目到2020年全部完成,形成种鸡孵化、蛋品加工、设备制造、有机肥生产和科技研发中心为一体的蛋鸡全产业链条,父母代蛋鸡存栏达到500万只,年孵化种鸡3.5亿只。投资14.5亿元的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百万头生猪项目,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养殖场、1个有机肥厂、1个饲料厂,年出栏生猪力争达到100万头。投资10亿元的武安智寿源和北京大北农生猪一体化合作项目,到2020年建成存栏母猪1.5万头,年出栏生猪力争达到30万头,年生产饲料20万吨。投资8亿元的邯郸康诺日加工300吨生鲜乳技改综合建设项目,到2020年完成一期投资3亿元,达到日加工300吨生鲜乳的加工能力。投资3.5亿元的北京峪口千万“小优鸡”扶贫项目,到2020年完成年出栏1000万只小优鸡,同时建成年产饲料30万吨的商品肉鸡饲料厂、年孵化雏鸡2亿只的孵化场。投资2亿元的唐人神集团邯郸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年产30万头商品猪项目,到2020年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投资4亿元的河北肽牛牧业有限公司肉牛场项目,到2020年肉牛存栏达到5000—10000头。江西双胞胎生猪产业链田园综合体项目,到2020年,力争建成母猪扩繁场2个、育肥猪场10个、饲料厂和屠宰加工厂各1个。(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畜牧业养殖效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211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53号), 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提升行动,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全省畜牧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培育一批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到2020年,全市培育年产值达到10亿元加工企业1家、1亿元10家、1000万元的100家。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利用农业产业化资金给予补贴、专项补助或采取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调优产业布局,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根据我市土地承载能力,调整畜牧业结构,逐步形成土地节约、粮饲兼顾、农牧结合的新型产业结构。要巩固和发展以武安市、峰峰矿区、磁县、曲周县、大名县、馆陶县等为主的生猪优势产业,以永年区、馆陶县、曲周县、涉县、邱县、大名县等为主的蛋鸡优势产业和以大名县、邱县、魏县、成安县、临漳县、永年区为主的肉羊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发展丘陵和蔬菜大县生猪循环养殖、山区和林地等生态型蛋鸡养殖。到2020年,全市万头猪场达到80家以上,万只以上蛋鸡场达到8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养殖业废弃物治理,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畜牧业发展要高度重视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在畜牧业发展的同时,切实做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57号),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1.综合治理养殖污染。到2018年底,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19年底,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级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测评估要求,配合省级监测评估中心落实环境承载能力试点评估,根据畜禽粪肥供给量与农田负荷量、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评估机制。2018年,大名县和武安市争取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试点,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建立生态循环体系。各县(市、区)要构建大中小“三个循环”,促进种植业与养殖业互动协调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场构建种养结合主体小循环;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作用,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区域多向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农牧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牧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县域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国定(武安市、大名县)和省定(邱县、曲周县、馆陶县、成安县、磁县、临漳县、永年区、肥乡区)畜牧大县每年建设10个小循环,2020年底前每县至少建立1个中循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91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3号),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加快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与完善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运行机制,建立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清收相结合制度。到2018年底,实现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强化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督监管,力争不发生病死畜禽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1.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办规〔2018〕14号),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发动、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二是推进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足额配齐人员,完善各项防疫监督机制,落实各项补贴和经费,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人员、队伍、经费、装备适应畜牧生产发展需要。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将动物疫病监测、免疫、应急储备、检疫监督管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任务目标,深入贯彻《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2014〕16号),落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积极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疾病控制严格按照国家防治意见执行,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持续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强养殖、移动和屠宰等环节监管,实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储备所需物资,定期开展培训和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到2020年,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分别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和一级水平,生猪、家禽、牛、羊疫病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和3%以下。(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人畜共患病和种畜禽垂直传播疫病防控。健全与卫生计生部门动物疫病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合力开展布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净化奶牛布病,强化羊布病、狂犬病防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保护,降低从业人员人畜共患病感染风险。引导和督促种畜禽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提高肉品质量。
1.扎实做好屠宰基础工作。从设施和设备、屠宰工艺、检验、管理制度、“两员”(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求入手,提高企业标准,淘汰屠宰生产方式落后、产能过剩、质量不高、效益低下的企业。同时激发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动力,提高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巩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屠宰监管夯实体制机制基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2.创建标准屠宰企业。从厂区建设和环境入手,把提升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屠宰企业落后面貌的突破口,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屠宰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引导并要求屠宰企业向规范化、功能齐全、“花园式”的屠宰厂发展。引导屠宰企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建设花园式屠宰加工厂。(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六)加大创新和推广力度,提升畜牧业生产整体水平。
科技发展水平是体现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狠抓科技发展,加强良种和畜牧适用技术推广,提升我市畜牧业发展科技水平。
1.强化畜禽良种繁育。加强畜禽配种网络建设,巩固和完善种公猪站和牛羊改良站点。以企业为主体,提升联合育种、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能力;依托华裕农科、曲周北农大等龙头企业,提升祖代蛋种鸡水平,重点发展父母代蛋鸡产业,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父母代蛋鸡生产基地;依托馆陶牧原、吴氏润康、中道牧业、智寿园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种猪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场。加快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配套的良种繁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2.健全基层推广体系。以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为依托,积极推广畜禽养殖管理云平台、环境控制、高产繁育、数字化管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畜禽生产能力。在生猪养殖上,推广“自繁自养、批进批出”模式及标准化、无公害肉猪饲养技术,及生态放养、发酵床养猪技术,有条件的重点推广自动环控技术、智能喂料技术等。在蛋鸡养殖上,重点推广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消毒、湿帘降温、封闭管理、全进全出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在肉鸡养殖上,新建规模养殖场重点推广阶梯式和层叠式肉鸡笼养技术,采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养殖模式。在肉牛和肉羊养殖上,重点推广杂交改良、短期育肥、高效繁殖、标准化饲养等技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快速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成效,市政府成立邯郸市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邯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畜牧业发展的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又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或明确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现代畜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制定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依据政策要求,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畜牧生产与加工、良种繁育、疫病防控、饲料兽药安全建设的投入,稳定和保护畜牧业生产能力。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信贷担保资源,加快发展畜牧信贷保险。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畜牧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主动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力争全市实现生猪、奶牛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
(三)强化协调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不断优化畜牧业发展环境,制定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优惠政策。在养殖建设用地上,要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畜牧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经营者免征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养殖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供电单位要积极做好养殖场(户)的用电保障工作,电价要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收取费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帮助畜牧企业做好环境评估,指导企业建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林业部门要统筹考虑畜牧业与林业关系,并积极发展林下养殖,努力构建畜牧业与林业协调发展、互利互惠的林牧业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邯郸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
1.2018年全市畜牧生产指导计划
2.2019年全市畜牧生产指导计划
3.2020年全市畜牧生产指导计划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