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办字〔2018〕108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08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邯郸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河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革陈去痼、提速增效,努力推进自我优化,加强部门协同,统一工作标准,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开办工作效率,全面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明确任务,履行职责,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内部流转环节,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努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2018年11月1日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天(指工作日,下同),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天。不断推进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事权,推行集中办理。认真实施“五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多证合一”工作标准,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材料,实行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集中办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应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税窗口,并联办理相关信息采集和发票领取事宜。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并行办理,为企业开办提供全程电子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二)优化流程,加快名称核准。在名称窗口预先核准的同时,积极推行企业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名称核准后,申请人可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做好省工商局冠“河北”企业名称审批权承接实施,逐步向县(市、区)注册登记机关下放冠“邯郸”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减少名称核准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三)简化规程,促进快速登记。深入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要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提高企业登记效率,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现“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办理,力争“一次不用跑”。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完善机制,推进自主刻章。认真落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邯工商〔2016〕64号),按照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制定的信息推送流程,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印章信息,由公章制作单位直接为企业刻制所需公章。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优化程序,便捷发票申领。按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规则,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六)高效衔接,完善社保登记。按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规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形成合力。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总协调作用;市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工作标准和时间限定。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三)优化服务。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和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能,提升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的执行能力。
(四)强化督导。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强化工作事前事中督导,及事后监管,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工作逾期以及推诿扯皮、拖沓推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改革如期实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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