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70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安委会)。现将调整后的州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杨 健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主任:邹子卿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余其能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泽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 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雪 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傅 希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字德海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施双林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常建华 州安监局局长
成 员:徐会良 州旅发委主任
李继显 州发改委主任
赵 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 敏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利彪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国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晓丽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柱生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增堂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志斌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绍荣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办主任
赵 波 州委编办主任
张云凯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斌 州工信委主任
张春骅 州教育局局长
阿怀聪 州科技局局长
芮灿杰 州公安局副局长
高 康 州民政局局长
张庆红 州司法局局长
管金堂 州财政局局长
肖云江 州人社局局长
李 沛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谭利强 州环保局局长
李 苏 州住建局局长
田六三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跃兴 州农业局局长
张 勇 州林业局局长
邵漾华 州水务局局长
王会琴 州商务局局长
王峥嵘 州文体局局长
雷家彬 州卫计委主任
州国资委主任
李永庆 州工商局局长
高云磊 州质监局局长
阿苍洱 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钟士超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于复胜 州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室主任
寸清华 州能源局局长
何福堂 州滇中引水办主任
罗晓青 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
赵成武 州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李迎春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晓东 团州委书记
文慧君 州妇联主席
朱帮能 云南煤监大理分局局长
张启明 州地震局局长
王永平 州气象局局长
程永嘉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杨汝荣 大理银监分局局长
王崇俊 大理机场总经理
王铭峥 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站站长
肖麟祥 大理供电局局长
周 奇 大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刘文汇 武警大理支队副支队长
邓 明 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重新 州供销社主任
何笠原 州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许金海 州安监局副局长
董光华 州安监局副局长
杨三吉 州安监局副局长
王建涛 州安监局副局长
州人民政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邹子卿常务副州长负责州安委会日常工作。
州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主任由常建华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何笠原同志担任,许金海、董光华、杨三吉、王建涛同志兼任副主任。
州安委会主要职责是: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安委会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州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州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州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州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州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安委会工作规则按《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的细则》执行。
州安委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