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9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理州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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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政办发〔2018〕93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理州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参照云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结合大理州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总体要求,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优化部门职能、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行权履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州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准确界定监管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提升监管法制权威,通过依法规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打造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能力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科学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在转变职能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1—2年努力,全面推进我州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工作,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本监管职能,督促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规范外派董事、监事的履职管理。严格推荐和选派管理股权代表和董事、监事,制定外派董事、专监事的履职制度规范,建立国有股权代表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保障国资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与出资人股权代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以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通过股权代表依法行权履职,确保控股权规范行使、参股权保障到位。


2.加强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对出资企业的规划引导,按照国家、省、州的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改进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监管方式,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落实机制。通过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规范和加强对出资企业的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对企业的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完善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加强对出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投资风险。


3.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围绕服务国家、省、州发展战略目标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积极探索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功能定位清晰、运作机制规范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对实体产业投资的辐射拉动作用。组织、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有效实施资本运作,促进国有资本集中统一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4.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进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会同州属有关部门健全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促进国有资本运营绩效提升的导向功能。


5.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合理界定国资监管机构和董事会的业绩考核层级权限,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促进出资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建立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选拔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


(二)改进监管方式,增强企业活力


1.调整完善机构设置。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求,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结合我州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三家合并的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加强重大问题研究、企业章程动态管理、投资方向引导、企业改革与资本运营指导、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股权多元化企业股权代表管理等职能。充实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监督闭环。


2.精简监管事项。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通过取消一批监管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和备案,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承接好省国资委下放的相关职责。通过开展出资人部分权利授权董事会行使试点,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落实董事会职权。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提出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使的处理建议。


3.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4.推进阳光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信息。


5.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科学、责任落实、时限明确的原则,优化事项处理和服务流程,确保工作运行协调顺畅。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切实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化,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健全出资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


(三)强化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将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链条,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促进国有资本运营能力提升,切实防范国有资本运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运营评价和监督检查成果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外派董事监事监督。明确外派董事、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专门监督力量的职责定位,落实赋予外派董事、监事会的职权。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和派驻方式,落实外派董事、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董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3.落实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构建权责明晰、痕迹清晰、约束有效的企业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四)整合有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1.整合出资人权利行使主要职能。将建立实施国有产权代表制度、规范产权代表履职程序及履职行为、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议案办理、企业章程审核审批等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主要法定权利行使职能有机结合,做到统一归口办理。


2.整合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职能。将推动出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革改制、上市融资、创新发展以及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统筹整合。


3.整合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职能。将董事会建设指导、董事和监事的考察推进及考核评价、市场化选聘经理人等有关职能结合。


4.整合国有资本运营有关职能。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投融资平台管理指导服务、国有资本运营机制建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等职能有机结合。


5.整合国有资产运营监测职能。集中统一开展出资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评价,综合分析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企业运行数据,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加强对出资企业党组织开展内部巡察的领导和指导。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财政局(国资委)牵头统筹,州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转变职能工作。


(二)落实责任。州财政局(国资委)要结合省国资委转变职能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建立监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取消、下放、授权和移交监管事项。建立工作目标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对照省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有序推进。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企业授权管理制度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确保授权企业和董事会行使的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进度要求。按照省的要求,及时跟进,对优化国资监管内设科室及职能职责、调整公布监管权责清单、研究制定州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完善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企业产权代表管理制度、改进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健全州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基础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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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州, 大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