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8〕13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8〕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集中力量打攻坚战,狠抓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使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州各族群众,为我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一)采取多种措施有序推进分级诊疗。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区域分开,以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城乡分开,以重大疾病单病种管理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上下分开,以三级医院日间服务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开。力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和县域内就诊率较上年度提高,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以州医院为龙头,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全州所有三级医院建设2种以上的医联体模式。
借鉴省内外医共体建设典型经验,力争全州县域内全面推开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负责)
(三)开展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发挥综合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有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医联体建设的积极性。(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工作,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有效提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启动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围绕县外转出率、死亡率较高的病种,抓好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能力提升工作。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行动计划,到2018年底,宾川县人民医院、永平县人民医院争取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县级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负责)
(六)推进基层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改革。加快出台我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做到拴心留人。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和“两个允许”的要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负责)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构建运行新机制
(七)巩固全面破除以药养医改革成果。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持续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制定巩固破除以药养医改革成果具体措施。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物价局负责)
(八)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费用,以及医保基金筹资增加和历年结余资金等腾出的空间,适时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重点优化调整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各等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发挥价格对各级各类医院服务模式和功能定位的导向作用,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对公立医院执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指导。积极研究药事服务补偿问题,有效体现公立医院药师的药事服务价值。(州物价局、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年底前,在全州选择不少于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州卫计委负责)推动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管理职能,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按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三级医院综合业务考核,重点考核医疗管理、运行成本、服务质量等。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适时制定一、二级医院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对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核定的机构编制数额内,统筹分配、调整、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机构编制,实行县乡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效益。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负责)
(十一)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贯彻国家部署要求,推动建立我州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总结州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年薪制管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负责)
(十二)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研究出台州级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州委组织部、州卫计委负责)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州卫计委、州委组织部负责)
(十三)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5项制度,落实10项行动计划,提高医疗救治能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城市三级医院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扩大医疗保障效益
(十四)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负责)
(十五)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各类保障制度互为补充并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强化疾病应急救助规范管理,发挥好托底功能。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十六)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制度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等。不断总结完善我州祥云县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县市、试点公立医院范围。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倾斜力度,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探索对县域内纵向合作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试点,激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分别负责)
(十七)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做好基金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加强对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健全完善医保监管制度,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和各级经办机构结算程序。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和督查、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综合施策,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负责)
(十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为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提供支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十九)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比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45%以内的非基本药物,满足群众基层就医用药需求,并做好与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督导检查力度,规范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开展好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和短缺药品监测工作任务。(州卫计委负责)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价格监测,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协助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查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州物价局、州卫计委负责)按国家、省部署要求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工作方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负责)
(二十一)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遏制虚高药价,打击药品购销中“挂靠”“走票”、恶意抬价、违规回扣等乱象,保证药品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利。(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税务局分别负责)统筹做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跨公司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商务局负责)
(二十二)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清单管理和分级联动应对制度,加强易短缺药品储备。(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国家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发挥大理特色和资源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卫计委负责)
(二十三)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行政区域内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核查、风险分析等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制定《大理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多方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为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督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认真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信息。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二十七)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医疗等创新技术,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探索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远程医疗、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等线上服务。(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物价局负责)
(二十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引导其加快融入我州大健康产业发展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卫生健康服务。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压减审批工作日。(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促进诊所发展,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州卫计委负责)
(三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按省级要求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积极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制定出台推进“十三五”健康老龄化的工作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完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发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性服务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其中,大理市、祥云县和剑川县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并取得成效。(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残联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增强改革协同性
(三十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继续加强以儿科、精神医学、助产、康复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年内,完成农村本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45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70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61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5人招录计划。(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委编办负责)
(三十三)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全面贯彻《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严格落实“四重保障”,确保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患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类慢性病患者管理率提高到90%以上。(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残联负责)
(三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切实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改变群众就医观念和习惯,引导群众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选树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州卫计委、州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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