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8〕14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0:52:1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政办通〔2018〕144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全面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全面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6号)文件精神,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住户调查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大理州住户调查效率、源头数据质量和民生决策服务水平,确保大理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在全州范围内与全省同步推广落实,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要求,自2019年起在全州范围内推行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统计体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进一步转变住户调查理念,全面推进大理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切实增强大理州民生调查监测能力,确保住户调查更加客观和及时地反映城乡居民收支及其他生活状况变化,更好地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需要。


(二)目的意义。住户调查涵盖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农村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重要民生调查工作,是国民经济核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监测的重要数据来源,是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住户调查传统数据采集方式已难以满足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调查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要求,成为制约统计调查能力、效率和数据质量提升的短板,采取新的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方式迫在眉睫。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实施电子化数据采集是进一步提高住户调查效率和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改革;要转变传统思维,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大理州住户调查电子记帐工作,积极适应住户调查方式改革新要求,坚决打赢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推广攻坚战。


(三)总体原则。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和扩大住户调查电子记账覆盖面,实现全州住户调查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新发展。要坚持创新引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平台。要本着“条件成熟一户,培训一户,落实一户”的原则,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实现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全覆盖,实现电子化采集住户调查数据。


(四)组织领导。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任务,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队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农业局分管领导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理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负责制定我州住户调查电子化数据采集推进方案,组织实施我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队长兼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符合目标、操作性强的电子记账推广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调查员包点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推进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凝聚思想共识,形成上下合力,着力推进电子记账工作。


各级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要具体负责本地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的推广实施,确保在电子化新数据采集方式与传统数据采集方式转换期,工作不乱、数据不断,切实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


各级宣传、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需要,全力支持配合该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为统计调查部门规范实施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2019年上半年,全州各县市全面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在12个县市实现区域全覆盖,确保2年内全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大理市2019年末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户占比达到80%以上,2年内电子记账户占比不低于95%。


祥云县、宾川县2019年末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户占比达到60%以上,2年内电子记账户占比达到80%以上。


其他县2019年度末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的记账户占比达到50%以上,2年内电子记账户占比不低于70%。


目前全州各县市正在开展电子记账试点,要扎实做好电子记账调查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继续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和完善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办法,保障电子记账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试记电子账阶段(2018年10月—11月)。2018年9月,制定《大理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全州住户调查电子化数据采集规范推进,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完成对调查员和辅调员的培训,全面启动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推广工作。2018年10—11月,每县(市)选择5个调查点(城镇2个点,农村3个点)开展试记电子账,鼓励各县市把其他调查点中有条件、愿记账的户也纳入试记电子账,达到调查员、辅助调查员、有条件的调查户都能进行电子记账。做好符合电子记账条件调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做好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应用系统培训,加强对调查户电子记账宣传,提高记账户的积极性和参与率。要实时跟踪电子记账数据质量,对记账笔数达不到要求、记账项目可能遗漏等问题及时与记账户沟通,并指导记账户及时更正。


(二)第二阶段:电子记账试行推广和评估验收(2018年12月—2019年2月)。一是按照清查摸底情况,对有能力接受电子记账的调查户进行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在保证记账调查户能熟练操作电子记账系统的基础上,实时开展电子记账和账本记账双轨记账工作,确保推行电子记账不影响记账工作质量。二是认真比对电子记账和账本记账之间存在的差距,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子记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电话提醒、入户访问、QQ和微信即时通讯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调查户的电子记账能力。三是制定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制度措施,州、县住户调查人员要养成定时进行后台监控管理的习惯,确保住户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数据质量控制过程全面。四是各县级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调查户开展电子记账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大理调查队负责对大理市调查户开展电子记账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对县级验收合格的调查户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取消双轨制记账,单独实行电子记账。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实施(2018年3月——2019年5月)。电子记账从5个调查点逐步扩大到所有调查点。调查员和辅调员要深入各调查点做好电子记账宣传发动工作,对有电子记账条件和有电子记账意愿的记账户逐一确认,依托辅调员完成电子记账户的落实,明确电子记账具体工作要求,做好辅调员培训的基础上,对所有目标记账户进行电子记账程序和操作培训,确保每个记账户能够独立操作电子记账,确保电子记账全覆盖。完善电子记账管理制度和办法,积极稳妥加大推广电子记账户力度,努力实现大理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常态化。最终实现有条件的调查户进行电子记账、无条件户进行纸质记账,形成以电子记账为主、纸质记账为辅的住户调查数据收集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提升民生调查监测能力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6号)精神,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开展及推进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的领导,带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法规,支持统计调查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及时协调解决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开展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所需经费,包括:设备购置费、软件维护费、业务经费、培训经费、调查户补贴、辅助调查员补贴和电子记账流量补助等,电子记账流量补助每户每月不低于50元。


(二)加强业务培训。一是要切实抓好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采用多种形式抓好对住户调查业务人员、辅助调查员和电子记账户的记账培训。二是建立电子记账业务管理制度,做好后台监控,确保数据质量。各级住户调查工作人员要每天登录管理后台,监控本辖区内电子调查户记账频率、记账笔数和收支情况,及时反馈和纠正发现的问题。三是按照“成熟一户,推广一户”的原则,根据记账户的接受能力,先易后难,集中力量抓好电子记账示范点、示范户建设,以典型引路,以先进带动,稳步提升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率。


(三)加强考核验收。一是对实施电子记账与纸质记账双轨并行的记账户,要严格实施并行管理,在保障记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双轨运行期。要严格实施电子记账户评估验收制度,按照《大理州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户评估验收表》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对双轨运行记账户实施规范验收管理。二是要加大对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推行情况的考核力度。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对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进行督查督办。


(四)加强氛围营造。各县市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州统计局等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实施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和电子化数据采集工作按时限要求顺利完成。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0402.html

本文关键词: 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州, 大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