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0:59:48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7月31日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从以建设为主方向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转变,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5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县市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7%,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建制村通客车率、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及以上超过95%,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一是继续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通公路及“直过民族”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逐步启动30户以上自然村通公路项目建设;二是稳步推进贫困地区重要县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的建设;三是加强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及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四是继续实施危桥加固改造及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护栏等安全保障实施;五是逐步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提高三级以上公路占比,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安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 新改建农村公路除特殊路段外要求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采用5米宽路面,交通量小或特殊困难路段方可采用3.5米宽路面,但要按规定每公里设置3处错车道。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有条件的村组公路建设时增设小型停车场、休闲场所、路政服务区并加以硬化、绿化、亮化,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0年,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3.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建设质量。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管控,实行“平安工地”全覆盖,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完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积极性,基本建立县市有专职路政员、乡镇有专(兼)职监管员、村组有专(兼)职护路员的路产路权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2. 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按照依法治路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县市统一执法、乡镇协助执法工作方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以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

3.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改善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大理路政管理支队)

4. 加强路政管理。各县市要加强路政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支出,努力实现依法治路、路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和资料档案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大理路政管理支队)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 全面实行责任管理制。全面落实县市政府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按照以县市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县市人民政府与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养护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将农村公路管养纳入县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尤其是让建成年限较早、破损严重、晴通雨阻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2.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要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巡查检查、计量支付、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有制度,任务有指标,消耗有定额,上班有考勤,岗位有责任,检查有标准,全面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3.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实行市场化养护,由县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实施。对于县乡道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取集体或个人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群众集中季节性养护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用活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100%由群众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4. 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每年农村公路养护采用自动化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不低于100公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检测评价工作,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5. 加大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大力提升路域行车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和平安交通建设,将公路绿化、美化与建设紧密结合,各县市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公路绿化,逐年改善和美化农村公路,着力改善公路沿线环境面貌,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打造生态型、景观型、品位型公路,创造文明、优美、舒适、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大理路政管理支队)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需要,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州安监局)

2. 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渠道,推动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

3. 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成立以发改、交通、国土、林业、财政、工信、安监、交警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州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州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获得全国示范县的,交通运输部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省人民政府通过省财政燃油税转移支付再统筹安排10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省级示范县由省人民政府命名,省财政每个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州级示范县数量不超过2个,州级示范县由州人民政府命名,州财政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州级示范乡镇每县市不超过1个,州财政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公路路网改善及养护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大力组织开展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做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

(三)加强资金筹措。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一是在足额安排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州级财政将按省补资金20%配套养护资金。各县市配套养护资金:一类县(大理市)按省补资金60%配套养护资金,二类县(祥云、宾川、弥渡、巍山、洱源、鹤庆)按省补资金50%配套养护资金,三类县(漾濞、南涧、永平、云龙、剑川)按省补资金30%配套养护资金。合理使用养护资金,州、县配套养护资金中20%用于路政网络建设、专兼职管护人员工作经费支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二是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除国家和省、州的计划扶持外,不足部分由当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县市政府要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三是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四是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州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州有关部门,对各县市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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