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8〕9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0:58:24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8〕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大理州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应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及时、准确、全面传达信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应坚持“三同步”的原则,即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有关法制部门请示同级政府印发的地方政府规章,在规章草案提请政府审议前,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送法制部门补充修改完善后,由法制部门与规章草案一并报送同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应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0日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44号)文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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