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13:15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2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政办发〔2018〕12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大理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9日


大理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7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较低(全州辖区内使用的放射源均为Ⅳ、Ⅴ类放射源,根据辐射事故等级划分,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为一般辐射事故Ⅳ级),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成效,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防止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


安全保卫和应急响应方面。核安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复杂条件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监管方面。核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合省级部门逐步建成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得以提升。


(二)2025年远景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控,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督,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管理,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放射性药品运输事后备案。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加强对质子重离子等医疗装置以及使用I类源辐照装置的安全管理。(州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牵头)


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完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州环保局、工信委牵头,州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三)综合整治,保障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完成伴生放射性矿现状调查和辐射现状普查,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利用企业加强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四)防控结合,提升核安保水平。不断完善核进出口管制体系,加强核两用品出口管制,积极打击核走私活动。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检测。(大理海关、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州公安局、环保局配合)


(五)常备不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适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适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州环保局、公安局、卫计委牵头)


(六)提升能力,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配合省级部门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国控、省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州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推进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建设,按照省级部门要求,逐步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州环保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委、质监局配合)


三、重点工程


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配合国家和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包括国控、省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推进州级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覆盖全州重点区域及敏感地区。推进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州环保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按照中央、省有关精神做好辐射环境监测体制调整工作,加强州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监测装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各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加快人才培养,夯实人才保障。完善核安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建立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核安全监管领域。


(三)强化文化培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在行业内树立核安全文化典型,汇编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强化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各单位将核安全文化的理念和要求纳入规章制度。完善核安全文化检查机制,将核安全文化融入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


(四)加强公众沟通,推进公众参与。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沟通制度,推进公众沟通能力建设。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


(五)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支持政策。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监管执法经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企业加大投入,保障安全改造、技术升级、应急抢险、运行管理、安全保卫经费。


(六)落实责任主体,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确定的目标要求,将工作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明晰责任,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方案中各主要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做好中期和期末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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