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4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16:25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大理州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大理州2018年度县市政府综合考评办法》中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即《2018年度县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要求,逐项落实,年底考核时提供相关痕迹资料备查。
州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8年度州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中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即《2018年度大理州州级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要求,逐项落实,年底考核时提供相关痕迹资料备查。同时,各部门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分工方案过程中,要参阅大政办发〔2014〕62号、大政办发〔2015〕58号、大政办发〔2016〕39号、大政办发〔2017〕54号、大政办发〔2017〕57号、大政办通〔2018〕45号文件,融会贯通文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综合运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单位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要严格执行云财非税〔2017〕12号通知精神,“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附件:大理州落实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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