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政府网站备案情况再次进行检查确认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政府网站备案情况再次进行检查确认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政府网站备案情况再次进行检查确认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最新要求,各级各部门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再次对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府网站备案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不能出现瞒报、漏报,否则将在2018年度省对州综合考核“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项目中予以扣分。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全省政府网站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我州政府网站全面备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备案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县处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网站。
二、备案要求
(一)在备案范围内的部门务必完成本部门政府网站备案工作,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逾期未报或瞒报、漏报,影响全州综合考核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已公开发布,请自行查阅)要求,各县市政府及州级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如开设有多个网站的,请根据要求自行将其余网站关闭,并将相关内容归并迁移至本部门政府网站。
(三)政府网站须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要求,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网站域名和名称须按照规范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须及时进行调整。
(四)备案的政府网站要确保达到政府网站普查相关要求,如无法达到的须及时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将进行网站强制下线。在此期间,网站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不符合《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网站开设规定、也未在备案范围内但已开设有政府网站的部门,须及时将网站信息归并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后,将本部门政府网站永久下线。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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