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7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网站考核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18:36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网站考核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74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政办发〔2017〕74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网站考核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州各级各部门网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网站普查和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建好管好政府网站,强化网站考核评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及省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须对原执行的《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大政办发﹝2016﹞95号)中的相关考核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州人民政府及县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

(二)州级部门:参加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并保留的部门政府网站(具体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州政府门户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级部门政府网站的考核由日常考核、第三方监测评价和网上公众评议三部分组成,考核分值占比调整为50%、35%和15%,考核的时间安排不变。

三、考核奖惩

按照各政府网站综合考核的排名先后,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其中,第1名为特等奖,2-3名为一等奖,4-7名为二等奖,8-11名为三等奖。州政府每年对政府网站被考核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标准

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普查相关要求、省州工作重点以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对《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大政办发﹝2016﹞95号)中部分考核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3、4。

附件:1.大理州政府网站考核名单

2.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3.大理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4.大理州州级部门政府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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