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7〕4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18:5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7〕46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政办通〔2017〕46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目前,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部分信息已较为陈旧,为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提升我州的对外宣传服务水平,州政府办公室拟对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规范


全州各级各部门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严格信息保密审核,认真校对排版,填写《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附件1),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注公开意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与公开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在网站才予以发布。不按照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发布。


二、信息内容保障


(一)各县市的概况信息,必须涵盖自然地理、行政区划、人口民族、经济综述、自然资源等信息。


(二)州级各政府部门的机构职责、信息公开指南及州政府门户网站所需的信息资料,详见《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分解表》(附件3)。


三、信息内容排查


(一)请各级各部门对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由本部门提供和涉及本部门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清查(责任分解详见附件3),如有变更、错误、遗漏,请及时向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备后加以修正。


(二)在“政民互动”栏目中设置有服务电话、监督投诉、部门信箱和领导信箱的部门(请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相关页面),应及时对照本部门最新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如是否保留、是否正确、修改内容)反馈给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逾期不报的将视为信息保留、信息正确、无需修改情况处理。部门信箱和领导信箱需要保留的,务必进一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回复公布已经审核的答复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市、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信息要准确规范,要强化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按照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规范上报。


(二)报送信息要及时真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报送信息材料,不得迟报、漏报、误报。已报送的内容如有新变动,要及时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及时有效。


(三)要强化政民互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州委州政府信访局要加强公众在“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和“网上信访系统”上所反映问题的督促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规范进行互动回应,切实提升回应的答复率和时效性。


(四)上报时限。请各县市、各部门将本部门负责排查的反馈信息等相关材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含图片)按要求报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网站多媒体科,纸质文档过多时,只需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中列出上报资料清单即可。在今后工作中,相关资料有变更或有新信息需要发布的,请及时按流程上报发布。



附件:1.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

2.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样表)

3.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分解表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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