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任务分工和立项督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22:07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任务分工和立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十二届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营造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立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抓好政策配套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精简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办事流程和事权关联,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行业和市场准入,清理各类涉企收费,制定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证

照分离”,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一照走天下”。(牵头单位:州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强化联合监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切实解决重复检查、执法任性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洱海保护治理、市场监管、水陆交通监管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职责整合、执法方式创新、资源配置优化等改革。(牵头单位: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食药监局、州环保局、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

(三)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双创”的效率,大力精简办事程序和环节,促进新注册企业增长势头不减、活跃度提升。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多渠道提升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网上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二、监管重点领域,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预算编审管理,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拨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和有关行业的监管职责,坚决清理查处“小金库”,深入查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把资金使用的各个关口。健全完善扶贫等民生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确保在上年基础上压缩5%。(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州政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一律面向市场公开招标。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大力整治变相转包行为,严禁高价采购、违规采购。要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用好交易平台,科学设置交易流程,简化交易模式,确保所有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抓住国家和省对脱贫攻坚、“五网”建设加大投入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对较多的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纵横联动监管体系,加强财政投资评审,逐步实现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专项核查全覆盖,提高财政投资效率,确保各类项目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国资国企监管。突出产权交易、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严格监督流程,实现重大事项公开透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流程监控,防止权力滥用,特别是加强各级投融资平台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调度管理。落实监督部门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审计等制度,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审计局等有关部门)

三、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前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凡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必须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内部管控和分级预警机制,强化权责清单运行动态监管。持续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州政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编办、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严肃查处选择性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地

(一)建立层层抓落实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围绕州人民政府印发的2017年全州经济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对标对表支撑GDP各项指标目标责任,明确具体领导、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二)大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上级下达任务要求、政府确定目标任务、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督办,跟踪问效,查清不落实的情况,问责不抓落实的人。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一把手”是本部门抓督查的第一责任人,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既加强约束,更激励引导,让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既有舞台又有前途”。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因探索造成失误的给予宽容和改正机会,对真抓实干的地方和部门,兑现奖励。监察部门突出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既加大查处力度,又弘扬干事有为典型,真正起到激励约束作用。(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五、强化使命担当,持续转变作风

(一)坚持党建统领政府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党组、各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水平,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奠定更加坚实基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府系统各级党员干部体现历史担当,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党组议事规则,研究制定政府系统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办法,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把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与政府工作一起谋划部署,切实履行“一岗三责”,既抓政府工作又抓党务工作,既抓业务又抓思想、抓作风,促进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三)推动政风行风转变。深入推进专项检查,重点对洱海保护治理、脱贫攻坚、“五网”建设、招商引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六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采取明察暗访等措施经常抓、反复抓,紧盯节日假期、管住重要环节,集中整治收送礼金红包、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对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值班期间脱岗、漏岗等问题,加大检查、通报力度,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招商局、州住建局、州旅发委等部门)

请各县市和州级部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请各牵头、责任单位务必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州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联系人:许晓恬,电话(传真):2319674。电子文档(word)请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以专送件形式发送,若内容涉密,请直接拷贝到州纪委(监察局)。

期间,州监察局将适时开展跟踪督查,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县市和州级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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