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6〕9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洱海入湖河道“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2:03:22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洱海入湖河道“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6〕99号




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9年以来,大理市、洱源县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洱海保护治理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洱海入湖河道治理工作,特别是对洱海入湖河道实行“河长制”管理,认真落实管护责任,细化治理措施,大部分入湖河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但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还存在部分河段长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河道管护措施不具体等问题。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洱海入湖河道治理管理机制,明确各个河段长的职责,全面落实每个河道的管护措施,确保洱海入湖河道治理取得更大的成效,现就加强洱海入湖河道“河长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推进“河长制”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洱海流域入湖河道治理管理机制。州级将把完善弥苴河流域管理机制作为重点,聘请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与州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弥苴河河长,统筹指导弥苴河河道管理、水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

二、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要在12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分段包干,责任到人;综合施治,改善质量;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原则,坚持“一河一策”,尽快完善每条入湖河流的“河长制”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把每条入湖河道的保护治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建立完善“河长制”管理制度时,要把原来已经明确的河长与当前工作要求结合起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形成两张皮。两县市完善后的“河长制”工作方案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州水务局备案。

三、大理市、洱源县要根据各条入湖河道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河道疏通、水环境质量、排污口整治、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及绿化等“一河一档”台帐,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应的河段长,确保河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四、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要适时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末将“河长制”工作情况报州水务局。州人民政府将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州对县市和有关挂钩领导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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