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6〕71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2016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检查结果并强化整改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2016年第二次政府网站检查结果并强化整改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6〕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近期,我州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2016年第一次网站检查结果并强化整改的通知》(大政办通〔2016〕38号)的要求,对目前仍保留的60个网站开展了4次排查,发现各级政府网站仍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涉及部分县市及州级部门。为强化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成效,抓紧抓实大理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网站检查结果通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县市网站普查组织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部分县市组织单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积极,查找问题不主动,出现问题解决不到位;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县市部门及州级部门信息更新应付了事,更新不及时,更新量小。州教育局、州招商局、云龙县公安局、云龙县工信局等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突出;三是空白栏目和“僵尸栏目”仍然存在。如:州教育局网站仍然存在空白栏目和“僵尸栏目”却不整改;四是少数网站访问可用性低。如:云龙县商务局、弥渡县商务局等单位均存在网站访问问题;五是单项否决问题突出,且无力进行整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中“单项否决”指标中涉及问题突出,如:两周内首页无信息更新、栏目不更新等,特别是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等情况。
(二)2016年第二次网站检查结果通报
1. 给予严重通报批评的部门:
(1)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履行普查组织监督职能,且多次催办不整改;
(2)州教育局、州招商局、云龙县公安局、云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云龙县商务局、弥渡县商务局多次催办不整改;
(3)州国土资源局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
2. 给予通报批评的部门:
(1)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未能认真履行普查组织监督职能;
(2)州卫计委网站关停整改期限到期,仍未正常上线运行;
(3)剑川县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失效链接长期存在;
(4)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委政研室(州农转城办)、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未能认真校对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并被省通报。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务必要建立本级本系统的常态化网站监管机制,并严格按照监管机制,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项排查,进一步强化本辖区本系统政府网站的检查整改力度,每月开展监测不得少于1次,发现问题坚决及时整改。未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单位务必于2016年8月31日前建立本辖区本系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并严格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及基本信息表说明》相关要求,杜绝应付了事,进一步加大网站更新频率,增加更新量。对于不达标的栏目坚决予以归并,不达标的网站坚决予以关停。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查。参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办公厅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网站严重错误等“单项否决”类指标进行排查。
(四)强化政府网站考核。网站普查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在本年度大理州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直接考核不合格网站;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1次,扣10分,累计超过3次,考核为不合格网站;被州政府办公室通报1次,扣5分,累计超过3次,考核为不合格网站。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州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将网站检查结果作为本辖区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分值占全省综合考核评议分值的4%)工作考核重要依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五)强化公开信息审核。在州、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栏目且自行发布信息的单位,务必要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校对、审核、排版工作,发布信息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审核;需要上报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布的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校对,规范排版,由主要领导签注“已校对无误并审核,纸质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同意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发布,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由上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县市的信息审核制度可参照执行。
(六)上报整改报告。被通报的部门务必于2016年8月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并于8月7日前,以主要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上报整改报告,州级部门直接上报至州政府办公室,县市部门须先上报至县市政府办公室,由县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整合为本县市的整改报告,再以政府文件上报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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