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6〕9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50:12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考核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办通〔2016〕16号)及《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考核奖惩事项的通报》,将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列为州委、州政府专项重点工作考评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工作,办好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全州网络平台政务公开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对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提高网站建设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条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州政府门户网站、12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参加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并保留的州级部门政府网站(具体考核名单参见附件1),具体考核范围可根据考核时实有网站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内容,由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普查情况、网站设计及管理维护六个方面组成。

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内容,由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普查情况、网站设计及管理维护五个方面组成。

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考核内容,由信息公开、普查情况、网站管理维护和加分项目四个方面组成。

第五条 考核方式

州政府门户网站、12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考核由日常考核、网上公众评议和第三方监测评价三部分组成,日常考核和第三方监测评价每年2次,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网上公众评议每年1次,在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占总考评分的40%,由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按照州政府门户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考核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参见附件2、3、4),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州政府门户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考核标准可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网上公众评议

网上公众评议占总考评分的20%,评议活动每年第四季度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由公众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州政府门户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开评议。

三、第三方监测评价

第三方监测评价占总考评分的40%,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州政府门户网站、12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监测,具体监测标准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政府网站考核重点自行制定。受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对考核范围内的网站进行监测,每半年形成一次监测情况报告,年底对所有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后得出本年度监测情况报告。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通报和公布

各网站综合考核的结果排名,通过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七条 考核奖惩

每年按照各网站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 1-5名为优秀,6-20名为良好。州政府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被考核为优秀和良好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网站数量可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大理州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州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考核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官网下载

1.大理州政府网站考核名单

2.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3.大理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4.大理州州级部门政府网站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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