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6〕5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2016年6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函〔2016〕98号文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存在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专项解决。现结合大理州实际,就涉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是检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成效的重要途径。让第三方开展独立公正评估,让社会和群众来评判,就是要及时发现一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碰触不到、不敢公开的问题,让监督更加客观、公正,让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引入第三方评估,只有动真格的督查,才能挖掘出阻碍政策落实的“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庸政懒政行为,从而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因此,请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明确任务,抓好整改
请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整改通知》,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强化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对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改通知》对存在问题都明确了整改的时限,涉及州市政府的问题最早是8月底完成,其他基本是10月、11月完成。请各位领导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务必提前1个月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强化督促,保证实效
州政务局政府自身建设科要认真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查缺补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整改落实,并写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州政务局政府自身建设科,联系人:张丽芬,联系电话:13988541906。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98号)要求,现就涉及州市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发布有待规范的问题
主要表现: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未完全标注有效性,部分州市未公开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
整改措施:
1.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文件专栏,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意见征集渠道和版块,科学分类公开政府文件,集中有序发布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分类发布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政策研究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二、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有不足的问题
主要表现:行政许可方面,部分州、市的政府网站未设置许可办理结果栏目。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开方面,部分部门未按照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方面,部分部门未按照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显著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方面,部分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公开行政处罚结果。环境保护方面,部分州、市未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和辐射项目环保验收结果信息;个别州、市未公开2015年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信息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国有企业方面,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整体运行情况公开不细致,未公开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信息。棚户区改造方面,部分州、市未公开2015年棚户区改造用地整体的供应计划和2015年整体的棚户区建设项目信息。“三公”经费方面,部分州、市“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不够细致,均未公开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要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细化各重点领域子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内容保障,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全面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度和信息获取便利性。
责任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加强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更新细化办事指南,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责任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要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梳理,查缺补漏,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果信息,确保惩罚信息公开全面、及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4.配合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示和辐射项目环保验收结果信息,以及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信息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发布情况等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5.配合省对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完善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9月底前。
6.对本部门本系统“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查缺补漏,整改完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有关要求,细化公开说明。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7.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配合。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三、关于部分政府网站未设置政策解读栏目的问题
主要表现:部分政府门户网站未设置政策解读栏目。
整改措施:
1.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向州政府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务局)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季度通报1次本地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并在其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准确的问题
主要表现:部分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显示其提供了在线申请方式,但实际网站未提供在线申请平台。
整改措施:
1.进一步优化改版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及时更新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责任单位: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配合完成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系统建设运行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五、关于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主要表现:部分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未提供电子申请渠道,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个别州、市民政局在与第三方评估的工作人员进行依申请电话沟通验证中表示,只能通过电话回复,拒绝通过其他方式回复,原因不明,并最终未提供正式答复。个别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提供的依申请公开表格是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表格中显示了该申请人的全部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未有效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整改措施:
1.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复杂疑难申请,答复时应征求法制部门意见。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受理回执、内部呈批单、征求第三方意见情况、答复函、邮寄答复函的挂号信收据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归档备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部门。加强对申请人信息的保护,申请平台未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有关保护性设置的,要立即研究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配合省做好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满意度进行评测。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务局。
整改时限:长期。
4.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及时检查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5.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开展1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开展1次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学习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务局。
整改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
主要表现:未定期开展依申请公开情况分析工作等。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新闻发言人等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主动发布、专家解读、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研究、总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情况分析,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收集和研究,通过组织培训或编印案例等形式,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水平。将依申请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调研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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