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6〕10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规范〉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42:31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规范〉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6〕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规范运行维护,提升安全保障,根据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州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理州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州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规范




一、接入原则

(一)接入权限。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大理州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外网接入须经同级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二)区域划分。按属地管理原则,州级单位接入州级电子政务外网,县市及以下单位接入县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二、接入程序

(一)申请审核。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州级单位和部门向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及以下单位和部门向所属县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州、县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县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同时需将接入情况报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接入实施。经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应及时通知线路运营商指派工作人员到用户单位现场施工,用户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资料管理。网络接入工作完成后,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将电子政务外网的IP地址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用户单位管理使用,用户单位按要求开展电子政务外网相关应用。

三、接入方式

各级用户单位可通过交换机和路由器两种方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一)交换机接入方式

用户单位通过交换机方式接入的,设备必须支持IEEE802.1Q VLAN协议和SNMP协议(简单网络管理协议)。

(二)路由器接入方式

用户单位通过路由器方式接入的,设备必须支持地址转换、子接口等功能。严禁使用无线路由器接入。

四、IP地址管理

(一)数量分配原则。对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用户单位所需的IP地址,本着既能充分满足用户现有业务需求,又能兼顾将来业务发展需要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唯一性分配原则。电子政务外网采用固定IP地址分配方式,必须遵循唯一性原则,同一区域网络上不能有两个用户单位使用相同段的政务外网IP地址,每个用户单位网络中不能有两个主机使用相同的IP地址。

(三)IP地址分配使用原则。州、县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当地电子政务外网用户IP地址的分配,必须在指定的IP地址区间内分配使用IP地址。

(四)IP地址分配方法。采用交换机方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用户单位,IP地址网关由电子政务外网节点汇聚设备承载;采用路由器方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用户单位,互连地址由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分配,用户单位内部IP地址由用户自行分配,可划分一个或多个网段。

(五)IP地址回收。当用户单位不再有电子政务外网应用需求或机构变更时,应向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申请撤销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用户单位的电子政务外网业务撤销后,由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收回为用户单位所分配的电子政务外网IP地址。

五、故障报修

(一)故障申报。用户单位网络出现故障时,须及时与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和线路运营商联系。

(二)故障处理时限。州、县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和线路运营商接到用户单位的故障申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故障处理,如因其他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向用户单位报告处理进度并说明情况。

(三)故障处理原则。故障处理以业务优先为原则,依据“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尽快恢复业务,然后再查找问题,解决故障。故障处理完成后,故障处理人员应在值班日志中记录故障处理过程、故障申报时间、业务恢复时间、故障原因、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或建议。

六、运行维护

(一)网络管理。用户单位内部局域网、业务应用系统及终端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用户单位负责;用户单位上行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及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州、县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迁移

1. 主干网络迁移。涉及电子政务外网主干网络迁移时,县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应首先向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 用户单位网络迁移。用户单位网络需要迁移时,首先应向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提交网络迁移申请,然后由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备案。经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线路运营商做好网络迁移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用户单位负责并直接支付给线路运营商。

七、安全管理

(一)责任划分原则。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安全责任。

(二)设备安全维护。用户单位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查杀病毒、更换密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禁网络混接。用户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设备严禁与其他网络混接,若因违反规定而出现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用户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重故障处置办法。如用户单位内部局域网出现爆发大面积网络病毒、遭受黑客攻击、各种非法入侵等情况现象,对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产生威胁时,必须主动中断与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以免给电子政务外网造成更大威胁。如果有影响到其他用户使用电子政务外网,但是用户单位未主动中断电子政务外网连接的,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可采取应急措施中断用户单位的网络连接,降低网络威胁的影响,以保障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当用户单位安全威胁解除后,当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为用户单位恢复网络连接。

(五)安全防范。用户单位和人员应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高计算机安全防护能力。所有计算机联网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传播有害信息、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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