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电〔2016〕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通知
大政办电〔2016〕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州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确保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部署、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形成森林防火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的各级森林防火专职人员、护林员、天保管护人员和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必须尽快上岗就位;防火办专职人员编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必须尽快调整充实。
三、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移动宣传车、移动通讯等,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继续开展好“扑火安全年”活动,以宣传《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为重点,以“责任书入户、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学校五个一、案例警示、标牌宣传、森林火险五彩旗”等七大宣传工程为抓手,抓实抓好12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月中小学生宣传周、4月清明宣传周及5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四个重点时段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力提升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各县市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扑火队伍训练,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对森林消防车辆、通讯工具、扑火机具等要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森警部队和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集结,重兵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中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严防发生扑火伤亡事故,确保实现“零伤亡”目标。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不留死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网络及通信畅通,规范处理火情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七、各县市对在建的森林重点火险区二期和省发改委预算内投资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竣工验收。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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