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通〔2016〕10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1:35:53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6〕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因机构和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挂钩负责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做好预案中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工作,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州林业局:负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监督和管理,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人员深入林区检查、指导、帮助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归口领导武警大理州森林支队防扑火工作。

大理军分区:负责指导全州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扑火技能、安全避险的培训工作,组织调动所属部队和全州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并确保扑火安全。

武警大理州森林支队:按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调动所属部队完成森林防灭火任务,协助火场指挥,制定防区作战方案,配合航站搞好机降和索降灭火,配合地方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武装巡护、宣传、火源检查工作,及时向州防火办报送扑火动态信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77228部队、武警大理州支队、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抓好所属部队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的训练;协调组织调动所属部队官兵积极参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并确保扑火安全;督促各部队搞好营区、靶场、仓库等周围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协助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严防山火进村、进城。

州公安局: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负责调动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加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保障火场群众安全,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督促、指导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督促、指导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落户、警灯、警报的配置工作,保障森林消防指挥车、运兵车和后勤保障车辆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的快速安全通行。

州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州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督促各地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治安、行政案件,指导协调查处重大疑难森林火灾案件;在森林防火期内,积极组织警力开展巡山护林、清山清林,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及时驱逐林区盲流人员,消除火险隐患。

州苍山管理局:配合相关县市政府,做好苍山周边林区沿线和景点景区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苍山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苍山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加大苍山区域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苍山森林资源安全。

州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有关气象资料;负责与空中管制部门协调、组织实施人工降雨防火灭火工作,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为扑火救灾做好服务。

州监察局、州农林水纪工委:负责监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森林防火责任及工作措施。负责监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加强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履行、火灾案件查处等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负责监督指导林业系统内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督促所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监督落实重大森林火灾报道归口管理制度,确保报道真实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州法院: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快审、快判森林火灾案件,对涉案犯罪分子依法给以打击。

州检察院: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森林火灾案件。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立项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投入,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州工信委:负责指导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业务工作,按国家规定免收森林防火电台频率占用费,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及时核配无线电频率,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超短波专用网络建设,帮助排除对森林防火无线电的干扰,提供火场应急通信频率保障服务,保障通讯网络畅通,指导、协助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无线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通信公司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森林火警电话畅通、优先传送,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提供应急通信服务,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中火场的通信畅通;协调安排各通信公司及时发布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火险警报信息,无偿向社会发布森林防火公益性宣传警示信息。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州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法律法规及《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教育活动,将森林防火的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并列入年度教学计划,提高中小学生特别是山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林区野外用火。

州科技局:负责协助、支持科研教学单位、企业、森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及科技应用示范。开展适宜大理州山区特点森林火灾预防、预警、扑火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全面提升我州森林防火科技支撑能力。

州民宗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利用民间民族节日或习俗等活动,向各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森林防火、森林生态保护和发展林业的重要意义;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生产、生活用火方式,革新陈规陋习;加强林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同时,利用民间山会、庙会向各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森林防火期,对无法落实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等智障人员进行收容管理。对因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要及时给予社会救济,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生伤残和死亡的人员,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安置和善后抚恤事宜,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烈士。积极配合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将州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州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保障经费,足额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财政部门落实森林防火资金。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生态保护部门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规划,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州住建局:负责指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加强景区内森林防火宣传和防范工作,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对风景旅游区进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做好州内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办理好森林防火期间,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通行费的免交手续;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运送扑火物资及扑救人员,保证扑火救灾道路畅通;负责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的森林防火宣传、可燃物清理及火灾防范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群众积极采用农业新科技,推广科学种田,逐步改变林区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推行“两改一提前”集中农事用火,减少林区野外农事用火,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建设新农村重要内容,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林区农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州水务局:负责林区水电、水利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森林防火的督促、检查工作,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州卫计委:发生森林火灾时,按《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救灾程序,派遣救护队伍,到事发地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抢救,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州旅发委: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旅游集团公司涉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涉林旅游景区景点森林防火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负责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加强景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

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协调所属新闻媒体部门(大理电视台、州人民广播电台、大理日报社等)做好森林防火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播放、刊登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讲话,及时发布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天气、火险警报,无偿播映、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标语等节目与内容。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重大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报道工作。

大理供电局:负责提前做好林区输电线路维护保养及输电线通道的清理工作,保证大理州范围内涉及林区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当各县市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或发生火情时,提前采取防控措施,及时调整输电线路运行方式,确保烧除人员或扑救人员的安全及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积极配合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大理机场:负责森林防火期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大理基地临时租用飞机的停放、起飞、降落等场地保障工作;积极配合航空护林基地协调空军、空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空中巡护、侦察、吊桶灭火、空投物资、空中宣传等森林航空消防服务;发生森林火灾时,提供对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的保障服务,发挥空中优势,配合当地政府森林防火部门和航护基地开展森林火灾扑救。

二、指挥部成员森林防火责任及挂钩区分工

邹子卿主持全州森林防火工作。

程永标协助指挥长抓好全州森林防火工作。

赵应军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州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负责祥云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李宏才协助指挥长抓好全州森林防火工作。

王国栋负责组织本部队官兵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金元峰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州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禾汝林、陈明烽负责祥云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杨纯、毕才伟、张志斌负责大理市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王永平、何福堂负责巍山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赵新光、阎炳安负责南涧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杨红英、阿苍洱负责弥渡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马金钟、李立钧负责宾川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苏发吉、杨建鹏负责云龙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王兆炜、邵漾华负责永平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李跃兴、李建昌负责漾濞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张春骅、李劲松负责剑川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文润祥、杜淑敢负责洱源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田六三、郭治中负责鹤庆县森林防火的检查指导工作。

赵龙负责森林防火期全州输电线路的维修检查保障工作。

杨群文负责组织77228部队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雷盛伟负责组织武警大理支队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魏兆春负责组织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吴国伟负责配合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大理基地做好航空护林相关工作。

如各单位人员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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