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3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39:16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赵闻斌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平 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成继唐 市委宣传部副处职干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胡 凡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焦广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朱正俊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郝三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忠灿 市委610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徐 徐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陈太山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郭垂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民进南通市委副主委

朱卫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

施宏伟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 猛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韦玉华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秦 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徐奔石 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美华 人行南通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陈太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制社会组织的重大制度政策、完善体制机制,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查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组织管理事项。

三、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审批和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管理、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创新,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战略。

市委宣传部:将网络领域社会组织列入行业管理;负责有关社会组织的宣传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社会组织舆情动态监控工作。

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了解掌握社会组织中的社会阶层人士基本情况和利益诉求,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加强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做好政治安排;引导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服务社会。

市委政法委:调查研究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政社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梳理并制定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目录;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机构能力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脱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公章备案,配合有关部门收缴非法刻制的社会组织印章;协同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依法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我市社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执法监察等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用票行为,并对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负责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组织指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职称评定、人才流动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运用财政资金、捐赠收入、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市外侨办: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负责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外事管理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税收征缴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税款统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按规定为社会组织提供发票;联合审查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查处社会组织的税收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营利性活动和非法社会服务机构。

市质监局: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质量工作,共同推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

市物价局:监管社会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查处社会组织乱收费行为。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

人行南通支行:负责规范社会组织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

用,加强对社会组织银行帐户的监管;督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工作;将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者以通讯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意见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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