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2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第三轮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34:26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第三轮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21号







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农委、信访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残联:

市区“三小车辆”第二轮租赁经营管理期于2018年9月结束。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三小车辆”长效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第三轮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区“三小车辆”第二轮租赁经营管理期已于2018年9月结束。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三小车辆”长效管理工作,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根据《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0〕69号)和《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0〕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市区“三小车辆”第三轮更新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管理、疏堵结合、贵在坚持、长效管理”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模式,遵循“既总量控制、逐步淘汰,提升城市品位,又顺应民意、实事求是,确保规模不扩大;既切实可行,又科学严谨”的总体思路,对市区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更新,并予以规范管理。

二、第三轮“三小车辆”组织管理模式

(一)人力三轮车管理模式

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第三轮经营管理期限自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共四年。

市区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的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配合,市财政局、信访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及崇川区、港闸区政府等部门参与,市监察委员会予以监督。第三轮经营管理期限内,仍根据相关规定,对市区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财政拨付相应的财政补贴款项。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能确定市区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的,可借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方式,采取驾驶人自我管理模式,由市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崇川区、港闸区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区内人力三轮车驾驶人自我管理工作。

(二)残疾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自我管理

由市残联具体组织,沿用第一轮置换、第二轮更新的做法,实施第三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应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自我管理工作的指导,完善日常管理,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更新前期准备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

市公安局对符合更新条件的人力三轮客货车名册进行梳理,抄告市人社局、农委及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再次进行核对;区残联和市残联负责对符合更新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名册进行初核、复核,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组织各街办、社区,认真落实核查责任,做到见车、见人、见证件,确保更新车辆人员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相关部门与崇川区、港闸区政府要保持密切沟通,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共同处置、及时化解。

(二)退出人员矛盾化解

对退出经营的从业人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依规纳入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崇川区、港闸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动态,及时了解辖区内超龄、不再符合从业条件人员的思想动向,组织街道、社区做好退出人员宣传、引导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和不良心态,协助做好车辆回收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车辆试驾定型及招标生产

人力客货运三轮车更新车辆试驾定型及招标生产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具体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车辆试驾定型及招标生产工作由市残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

试驾定型工作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随机抽取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代表,对厂家提供的样车进行试驾,通过当场投票、当场唱票的方式,得票最高的确定为更新车型。同时,组织生产厂家按照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车辆美观性、安全性、操作性以及乘坐舒适度予以改进,尽可能满足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从业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的需求。

市公安局、市残联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赴生产厂家实地考察、指导车辆批量生产等方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监督,准确把握生产进度,跟踪产品质量,督促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从业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的需求,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及时交付产品,确保更新工作不受影响。

四、车辆更新

充分借鉴第一轮置换、第二轮更新的成功经验,此次车辆更新按照“先收车、后更新”的步骤进行,在具体安排上仍采取“先客车后货车、先港闸后崇川”的模式。

(一)更新地点

车辆更新地点仍借用在玉兰仓储公司(崇川区洪江路88号)内。

具体更新日程根据前期工作进展另行安排,提前通知。

(二)现场任务分工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街办、社区以及辖区派出所、公安巡特警、城管、消防等部门,统筹做好第三轮人力三轮车车辆回收、车辆更新现场组织、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等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和相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确保车辆回收、车辆更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对现场秩序全程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车辆更新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疏导。

市人社局、市农委指导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做好车辆更新前车辆调试、牌照安装、资料审核、残值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更新点办公区域的划分和更新工作前业务培训及演练。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点办公区域的划分及各街办残联业务培训;落实车辆回收,更新车辆手续,办理新车发放、旧车拆解,及时处置更新现场突发状况,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车辆更新工作。

(三)车辆更新流程

1.登记交车。由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为主实施。港闸区、崇川区政府组织各街办、社区,带领相关人力客货运从业人员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到更新点办理相关手续。

①填写《市区第三轮人力三轮车更新流程表》《市区第三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新流程表》;

②回收旧车车辆和牌证。牌证遗失的,现场办理遗失说明及承诺书;

③将回收的车辆现场移交给拆解公司,当场切割拆解;

④对回收、拆解车辆统一登记造册,与车辆牌证统一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材料审核。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农委、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及市残联为主实施,其中人社、农委、残联等部门会同负责对符合更新条件的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从业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进行身份把关;市公安局负责核对从业人员、驾驶人身份证件;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复印从业人员身份证件,收取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确保照片与本人相符;市残联负责收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身份证、残疾证并复印、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确保照片与本人相符。

3.签约发证。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当场签订更新车辆租赁合同、承诺书,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领取新的准驾证、行驶证、服务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当场签订责任书,凭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领取新的使用证、登记证。

4.领取新车。由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实施,收回车辆更新流程表,凭新车行驶证领车,并查验证件与新车号是否一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残联组织实施,收回车辆更新流程表,凭新的使用证、登记证领车,并查验证件与新车号是否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三小车辆”长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事关城市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事关部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谋划,严密组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第三轮更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把好事办好。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街道、社区加强所属从业人员和驾驶人的跟踪管理、教育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三小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三小车辆”车容车貌和停靠秩序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三小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拼装、改装“三小车辆”行为。市财政局为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人社、农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和驾驶人自我管理的指导,共同做好“三小车辆”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三小车辆”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回潮反弹。

(三)强化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注意收集、上报市区“三小车辆”相关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管理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深入排查矛盾问题,研究化解稳控措施,不断深化综合治理成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长效管理不松懈、社会稳定“无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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