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1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31:04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机制,夯实基层气象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工作水平,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南通市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发〔2017〕2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应着眼于基层气象工作“面广量大、布局分散、基础薄弱、对接不畅”的实际,按照“全面覆盖、应配尽配、规范标准、响应迅捷”的原则,建立覆盖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体系,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及职责;有设施,配备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有制度,建立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名库,建立并及时更新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和重点预警接收对象信息库。

二、配置重点

(一)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及职责,确保有人做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抓好气象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导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做好接收传播工作;建制村(社区)承担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的相关经费,依法予以落实。各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由各地确定)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二)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确保功能完善。乡镇(街道)至少要配备一种全天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如应急广播、手机、电脑、电子显示屏等。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可将手机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主要设施。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基层信息员平台两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给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由接收传播人员再转发到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建立的QQ群或微信群。后期逐步整合对接市相关部门的发布渠道,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基层的广覆盖。

(三)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通畅。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乡镇-村-村民小组-户-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直通式扁平化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流程。由市气象局制作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图,结合灾害预警级别明确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制定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等文件,并指导各地落实。

(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人员名录数据库,确保动态管理。建立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由各县(市)区气象主管部门牵头汇总报市气象局。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动态管理。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建制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并及时更新,报乡镇(街道)备案。

具体配置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基层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乡镇(街道)要负起主体责任,会同相关方面落实好各项配置标准和要求。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做好基层气象工作、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基层气象建设、共同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气象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水平不断实现新的提升。

(三)抓好督查检查。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纳入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市气象局要牵头抓好检查督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及时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请各地将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负责人及所辖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10日前报市气象局。(联系人:黄亮;电话:55080650,15312609688;传真:55080700)



附件:点击下载

1.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

2.建制村(城市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

3.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信息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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