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0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通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通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291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指挥,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指 挥 长:赵闻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进华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成 员:成继唐 市委宣传部副处职干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陶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建华 市商务局局长助理
黄海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助理
张庆国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助理
张小青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丁国宁 市卫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肖国平 南通海关(原检疫局党组成员)
崔晓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晓毅 南通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洪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应急指挥部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和处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张庆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监控,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督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肉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
市农委:负责组织制订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设;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生猪。
市卫计委: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
南通海关:负责禁止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生猪、野猪及其产品。
市食药监局:负责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监管,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加工餐饮环节。
南通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件等的检查。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加强进口生猪及其产品入境飞机的监督、检查和登记,严格国际运输飞机的消毒以及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原则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指挥长召集,也可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应当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刘宗华,联系电话:85675956 85675966(传真)。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实行应急工作日报告制度。
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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