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1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通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通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单
晓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赵闻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怀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朱进华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魏钦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成继唐 市委宣传部副处职干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曹照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杜松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彪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德华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进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南通市委副主委
沙向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平 根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
张万华 市信访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市专项行动,根据中央和省部署研究制定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进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彪、王进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 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 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市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旅游局:参与做好星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市扶贫办: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社会维稳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0513-59002058、59002119(传真)。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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