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2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19:22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25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就开展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关于“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目标,把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和城市的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作为申报制定计划的重点。

二、申报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内容既要符合长远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工作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在报送计划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制定的计划项目广泛征求意见,使文件制定和制度设计能充分尊重民众意愿,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征求意见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等。

(三)各部门(单位)在报送制定计划时,要征求部门(单位)业务处室和法制处室的意见,认真填写《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12月2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已着手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连同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并报送。

(四)对未列入市政府2019年制定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作为追加项目。

(五)可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原则上应当报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报请市政府制定规章。



附件: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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