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1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南通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18: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南通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8年度南通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优先安排慈善人道救助,实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患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救治,加强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工作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主体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残联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

四、考核方式

(一)自评总结。相关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健康扶贫工作情况和具体成效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扶贫办。

(二)考核评价。考核组采取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作出综合评价,考评结果报市健康扶贫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结果通报。对在健康扶贫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做法,得到人民群众和市委、市政府认可的,在全市予以推广。对健康扶贫工作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由市健康扶贫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考核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责任,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附件:

1、通政办发[2018]112附件.xls

2、通政办发[2018]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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