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1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14:57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18年10月12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制,确保按期实现政企分开,确保全市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为促进我市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企业职能和监管职能分开,使盐业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二)依法监管,权责明确。根据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合理确定我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三)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功能作用。下移执法重心至县(市)区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将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与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市场化运营,撤销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增挂的盐务管理局牌子,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相关部门承担。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经信委: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许可上报等工作,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修订盐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编制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食盐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同市卫计委等部门做好非碘盐供应管理、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涉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经费等的协调、落实和保障。

4.市环保局:负责对属于固体废物的含盐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监管。

5.市农委: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的监督管理。

6.市卫计委:负责全市碘缺乏危害的防治、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和碘缺乏地区范围的落实,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配合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等。

7.市物价局:负责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及监督管理,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8.市食药监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

9.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

10.市质监局:负责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三)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执法。

1.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给有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和零售、使用终端,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2.结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盐业主管部门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经信委加强食盐专营执法指导监督;市食药监局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执法指导监督。

3.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证照协同监管机制,共同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沟通、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监管力量。市经信委、食药监局及县(市、区)经信委、市场监管局要逐步加强力量,适应食盐市场监管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配备专职人员。市、县(市、区)盐政执法职能移交到位前,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管理的执法主体,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监管工作。改革后,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南通盐业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工作保障。鉴于未来一段时期食盐安全监管形势严峻,新的专业化监管体系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五年内从现盐政执法人员中选派人员协助做好食盐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选派到市经信委1-2人,市食药监局3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2-3人,选派具体人员由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和市盐务局(盐业公司)、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协商确定。自2018年7月1日起,五年内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标准对市、县(市、区)盐业公司予以补贴。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统筹解决好盐务局(盐业公司)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原盐务局退休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市社保体系保障问题,妥善处理盐务管理部门原行政(含参公)、事业性质人员继续参保问题,保持人员稳定。市、县(市、区)财政要保证盐政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所需人员、车辆、装备、办公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支持盐业做强做优。贯彻落实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要求和省有关盐业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支持盐业公司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产业的发展,做强做大企业、做精做优淮盐品牌。支持盐业公司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对有关盐业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积极帮助盐业公司解决政企分开及产业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鼓励支持盐业公司以改革为契机,发挥自身优势,盘活企业资产,加快转型发展,在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盐业公司要主动适应盐业体制改革,瞄准市场需求,抢占市场先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保证食盐政府储备充足,确保南通市场供应稳定,鼓励盐业公司在全市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对其履行社会责任储备新建、改造食盐储备库建设的相关税费、规费依法予以减免。支持盐业公司经营、守护好我市食盐市场,合力保障全市食盐安全。

4.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通力协作,确保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盐业公司政企分开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系并大力支持盐业公司加快产业创新转型发展,妥善处理和安置原盐政执法人员,加强行业自律,协力维护南通市食盐市场秩序和食盐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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