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2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06:41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六个高质量”发展,把电梯质量安全摆上重要位置,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持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广大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南通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3.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选型、使用、监管、检验、维保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体系的落实,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4.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抓起提升电梯质量,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支持、帮助制造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提升。加快培育电梯产业自主品牌,积极争取电梯零部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大力推进电梯产业关键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电梯产业重点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组织生产。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市场。(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电梯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重点挂牌督办,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专项维修资金,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完善安全检测评价技术方案,健全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的筹措机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建立完善维护保养监管模式。利用市场化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实施“物联网+按需维保”“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等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市质监局负责)

(四)健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电梯各环节质量记录档案,逐步形成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数据中心功能,依托大数据绘制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地图”,为科学精准监管提供支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规范电梯检验、检测管理。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进行风建设,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新装电梯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验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电梯定期检验在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责任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科学地减少电梯检验项目,逐步实现电梯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转变。(市质监局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规范文本。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公众通信网络覆盖。(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七)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进行跟踪监测、技术指导和服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质监局负责)

(八)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开展维护保养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主要零配件价格公示,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鼓励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监督。健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星级评定制度,将电梯相关企业(单位)的失信信息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九)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专业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发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市质监局负责)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梯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围绕突破高端制造瓶颈和打破国际技术垄断,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电梯产业优化升级。鼓励电梯零部件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优化生产布局、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增强市场上竞争优势。研制可用于电梯井信号覆盖与加强的通信系统与装备,提升电梯产品智能化与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市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鼓励支持电梯企业开展特色产品、电梯加装、电梯更新改造等方面的研发和投入。支持电梯产品出口,鼓励电梯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市电梯国际市场竞争力。(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应定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落实《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电梯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电梯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电梯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监管缺失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市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和“两微一端”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电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负责)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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