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9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已经8月23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根据国家、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全市重点发展大型一体化石油化工、新医药、化工新材料、化工节能环保等产业。各地化工园区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围绕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配套,拉长优势产业链,做大做强优质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组合拳”,下大力气整合分散产能。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二、推动沿江沿海优化产业布局
深入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全面落实创新绿色安全发展要求,着力推动化工行业控总量、提质量、优结构。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推动化工企业注重科技创新,改进工艺技术装备,减少污染排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沿海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高标准引进“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的产业项目,重点布局化工新材料项目。
三、强化化工产业导向引领
对鼓励类且在化工园区内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备案,给予用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如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对限制类,在化工园区内且不扩大生产能力的,可实施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升级改造。淘汰类技术和产品,禁止投资;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必须严格关闭淘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节能政策的重大项目,超出《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鼓励类范围的,可在专家论证通过的基础上,由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类 鼓励类目录
一、石油化工类
1、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5万吨/年及以上异丁烯法甲基丙烯酸甲酯、5万吨/年及以上α-烯烃、5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
3、集成电路用248nm光刻胶、10-12级高纯试剂和气体、高纯高官能度聚酰亚胺和液体环氧树脂封端材料,印刷线路板用耐高温特种树脂、聚酰亚胺薄膜、特种聚酯薄膜、导电涂料、干膜抗蚀剂、液态感光成像阻焊剂等,偏光片基偏光片用TAC、PVA等改性材料、AMOLED用高纯有机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太阳能电池用PVF背板膜与燃料电池配套的含氟质子交换膜等材料。
4、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围绕电子信息、医疗设备、轨道交通等产业需求的特种性能涂料;改善环境的抗菌、光催化、自清洁等功能涂料、超薄型高性能防火涂料。
5、可生物降解塑料聚乳酸(PLA)、聚羟基脂肪酸酯(PHA)、丁二酸丁二醇共聚物(PBS)、对苯二甲酸与1,3-丙二醇共聚物(PTT)、二氧化碳共聚物塑料(PPC)、聚己内酯(PCL)等及生物基平台化合物乳酸(LA)、1,3-丙二醇(PDO)、1,4-丁二醇(BDO)等。
6、功能性膜材料、石墨烯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智能材料、3D打印增材、二氧化碳捕获及应用技术与材料等战略新型材料。
二、新医药类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3、生物高分子材料、填料、试剂、芯片、干扰素、传感器、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纤维素生化产品开发与生产。
三、化工新材料类
1、环保型油脂化工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高效、功能性工业复配助剂及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
2、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
3、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
4、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丁二酸丁二酯(PBS)、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等新型聚酯和纤维的开发、生产与应用。
5、采用绿色、环保工艺与装备生产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细菌纤维素纤维、以竹、麻等新型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海藻纤维、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物质纤维。
6、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碳纤维(CF)(拉伸强度≥4,200MPa,弹性模量≥240GPa)、芳纶(AF)、芳砜纶(PSA)、高强高模聚乙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纺丝生产装置单线能力≥300吨/年)、聚苯硫醚纤维(PPS)、聚酰亚胺纤维(PI)、聚四氟乙烯纤维(PTFE)、聚苯并双噁唑纤维(PBO)、聚芳噁二唑纤维(POD)、玄武岩纤维(BF)、碳化硅纤维(SiCF)、高强型玻璃纤维(HT-AR)等)。
四、化工节能环保类
1、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高盐重金属固体废物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处理、多功能组合式化工废水处理、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低浓度有机废气和恶臭治理、高含盐废水废渣节能处理与MVR系统膜材料和膜组件、高效滤料及生物填料、高性能环保催化剂等技术与产品。
2、企业内或园区内副产物与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可再生资源增值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
第二类 限制类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石脑油裂解制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3、10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5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4、纯碱、烧碱、硫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黄磷、氰化钠,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原药生产装置。
9、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染(颜)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0、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11、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一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M)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二苯胍(DPG)生产装置。
12、新建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鼓励类和为本地企业配套除外)。
13、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14、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15、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第三类 淘汰类
1、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项目。
2、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3、电石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4、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5、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6、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7、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8、国家禁限用的农药品种,百草枯,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9、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10、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
11、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重沥青防腐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2、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3、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4、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15、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16、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17、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18、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19、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农药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20、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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