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0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07号
各县(市)及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18〕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及通州区人民政府。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主要考核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表。
第四条 对各地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地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第二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
(二)实地检查。第二年2月底前,市农委和市环保局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三)综合评价。根据日常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和各地自查评分情况,市农委和市环保局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负责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六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期内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向各地政府通报。
第八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市农委会同环保局约谈其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 各地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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