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8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44:57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7号)精神,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简化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开展快递领域在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证照管理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加快制定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办法。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检测结果互认,推动安检、综检和环检“三站合一”,有效杜绝重复检测、重复收费。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


(三)确保运输畅通。落实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科学合理规划货车通行区域,完善货车通行证制度,对需要进入城市限行、禁行区域的货车,发放指定时间和线路的通行证。强化城乡物流配送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公安局、商务局


(四)规范公路、水路货运执法行为。科学合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实行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公路货运、水路运输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严格货运车辆、船舶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持合法证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监督设备。公路货运和水路货运罚款落实罚缴分离政策,按照规定要求统一缴入国库。完善公路货运、水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货运执法监督举报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南通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通关便利化。全面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推行“自报自缴”和税收征管作业无纸化,简化通关环节,提升通关效率。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鼓励支持内河运输企业探索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全面加强电子口岸平台与各口岸和口岸管理部门的系统对接。


责任单位:南通海关、市公安局、交通局(港口局)、南通海事局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


(六)优化车辆通行收费方式。全面落实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方式。继续执行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对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享有通行费优惠10%的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继续执行中欧班列通行优惠政策,落实中欧班列货物进出南通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过路费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委


(七)降低水路运输收费。全面清理涉及水运的各类收费,规范过闸费等收费项目。继续执行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在现有征收标准上分别给予20%、10%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物价局、财政局


(八)做好公路水路通行费等营改增相关工作。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增值税抵扣政策,做好经营性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税务局、财政局


(九)清理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及时落实国家、省关于物流领域清费降本减负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严禁不按政策标准收费。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清理口岸收费,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物价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落实物流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做好纳税宣传和代开发票服务工作。用好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强与税务系统对接,为个体纳税人提供网上纳税申报服务。按规定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三、提升枢纽通道物流服务能力


(十一)加强跨区域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推进过江通道建设,增强过江通道能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关键物流节点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港口局)、经信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打造一批重点物流枢纽。以南通作为“国家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江苏省省级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为契机,合理布局物流节点,充分发挥南通市“海进江”“江出海”的优势,推进长三角区域港口群的深度合作与互通互联,借力上海自贸区成为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对外开放的新引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港口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快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依托重点港区、多式联运枢纽、物流园区和重要空港等节点,推进入园、入港区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多式联运设施、内河集疏运航道建设以及航空货运站的改造扩建,进一步提升中转联运设施功能。推进交通、邮政融合发展,在主要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一批邮件、快件集散处理中心、转运中心等基础设施,民航、铁路等运输部门要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铁路办、经信委、邮政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市货运总量的比重。加快推进海安、平东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统筹布局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和还箱点,加快形成点、线、网相互协调、技术设备先进、功能完善的铁路集装箱运输网络。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开行货物列车,积极推动港口、园区铁路自备线资源开放共享。充分依托南通地区铁路运输优势,引导电商、快递企业与铁路部门合作,试行电商快递班列。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提高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运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落实《江苏省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提升我市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港口局)、商务局、铁路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五)推动物流数据开发共享。依托省、市大数据中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对接和开放共享,加快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强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局(港口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南通海关


(十六)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物流业与互联网融合,落实《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鼓励建设物流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物流行业特色应用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局(港口局)、商务局


(十七)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推进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部、省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发展。以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地物流有限公司的无车承运人平台为媒介,探索社会运输资源整合,鼓励引导运输资源从松散型经营向集约化运作转变,提高运输服务供需匹配效率,降低物流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


(十八)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开发及推广,推进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进程,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化物流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平台,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五、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十九)建立健全物流标准化体系。落实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化。支持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装卸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动条形码、RFID等物流技术及智慧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推动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经信委、交通局(港口局)、铁路办、邮政管理局


(二十)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鼓励开展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箱、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加快推进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及叉车公共租赁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鼓励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经信委、邮政管理局、发改委


(二十一)推进运输工具标准化集装化。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货车等专用货车,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大力推动甩挂运输发展,培育一批甩挂运输企业。深化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广内河集装箱船型、绿色环保船型在运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公安局、经信委


六、深化产业联动融合发展


(二十二)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完善我市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推广先进供应链管理经验,加快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


(二十三)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支持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一体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发展。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设与制造业配套衔接的公共外库等仓储配送设施。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开放自营物流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制造企业在外包服务环节中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支持快递企业根据制造业需求,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开发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融合型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快递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制造业集聚区,依托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积极开展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与对标,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邮政管理局


七、加快和完善城乡物流网络建设


(二十四)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推进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货的”“定制化配送公交”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鼓励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共同配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助。研究制定《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策,对快递车辆运输快件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以及事故处理上给予相应的便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港口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二十五)完善配送网络节点。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开放共享、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有效衔接的共同配送中心。整合利用城市商业网点、快递网点、社区服务机构等设施资源,建设公共末端配送网点。在学校、社区、机关等区域合理布局邮政服务用房用于建设末端配送站,加强智能快递柜、智能信包箱等末端配送设施建设。积极将快递服务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加快与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的融合发展。引导快递企业与城市社区、小区物业等合作,共建快递服务中心。在新建居住地块内,邮政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设置在主入口或楼房地面层,具有便捷使用通道,方便邮政、快件的收投。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港口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六)加快农村物流设施建设。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进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以县为重点规划建设连锁经营共同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仓储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提升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电商服务网点、三农服务站等物流服务功能。积极提高城乡末端配送效率,解决城乡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统筹布局“区、街道、小区”的配送点,优化配送路线,控制成本。推动如皋农村物流示范县建设,以点带面构建符合乡村实际的乡村配送网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商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八、加快推进三大示范工程建设


(二十七)深入推进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集散能力突出、用地节约集约、公共服务完善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重点物流基地,推动园区(基地)在多业融合、多式联运、共同配送、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公共平台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


(二十八)继续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多式联运模式,依托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继续支持苏中大宗物资公司多式联运通道建设,探索“一单制”多式联运服务模式。为企业搭建平台,鼓励实体物流企业、物流服务代理企业等多种主体形式整合公铁水等各种运输资源,探索“整合资源、一体服务”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口局)、铁路办、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九)开展智能仓储示范工程。按照国家提高物流仓储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以点带面推动传统仓储转型升级的要求,推进我市智能化仓储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提升仓储、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物流仓储成本。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三十)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各地在分配用地计划时,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物流项目,各地要积极争取项目用地计划列入省“计划池”。物流用地供应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鼓励各地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等工业用地。鼓励依法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物流等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开通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加大对物流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扶持力度。国家、省和市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多式联运枢纽和列入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局(港口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


(三十二)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运输物流行业在抽查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江苏省市场信息监督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诚信体制建设,减少诚信成本。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将交通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落到实处,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考核和运用,通过信用信息公开淘汰不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优化运输市场,为企业间的合作、运输资源的高效配置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局(港口局)、工商局、发改委


(三十三)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人才优势,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工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校企合作共建物流实训基地和实验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培养物流专业技能人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物流管理能力培养,形成多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完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研究会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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