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9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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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75号)的精神,围绕我市“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新定位、新使命,努力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发挥好标准化综合改革的示范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创新优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标准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我省标准化综合改革打造南通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融合原则。将标准化作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标准化工作和产业发展的深入融合。通过全面实施“标准化+”工程,重点在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用先进的标准倒逼产业升级,用灵活的标准引领市场发展。


(二)问题导向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着力破解制约标准化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我市存在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层次不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范围有限、标准化人才紧缺等问题,着力破解难题,探索我市标准化综合改革的新路径、新方法。


(三)协调共推原则。树立“大标准”意识,形成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市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和消费者组织等各类主体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形成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氛围,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务


到2020年,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南通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南通标准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我市各类主体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0项,发布团体标准20项,网上公开声明企业标准4000项。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标准化综合改革中的积极作用。(1)健全组织体系。根据机构整合和标准化工作开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例会、联络员联系、工作情况通报、标准化工作考核等制度,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转变标准化工作理念,传播标准化工作经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2)强化行业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重点行业和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围绕建立和完善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引导、科学管理,有效地增加标准供给,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标准化手段提升行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快速持续发展。(3)构建监督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管理,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主体落实相关权利和责任,从源头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核心内容和关键技术指标进行验证。重点开展消费品领域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依据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检查,将不合格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与此同时,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在“3+3”重点产业、“5215”工业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县域特色板块经济等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评价工作。通过企业标准的培育和比对,对主要技术指标领先全球的企业标准,作出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构建,充分发挥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并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形成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同步实施的良好机制,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打造“南通标准”靓丽的名片。(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力支持如皋开展国家基层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如皋市已获批创建“国家基层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在国家标准委的支持和帮助下,创建工作已正式开展。在申报过程中,如皋市委、市政府编制了具体的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申报成功后,如皋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创建国家基层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的过程中,如皋市将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改革创新,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如皋市的创建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在标准编制、机制创新、制度建设、政策研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动态,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如皋市的创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到2020年,力争使如皋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标准化改革创新经验,为各地探索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提供如皋样本。(责任部门:如皋市人民政府、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增加标准供给


由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一元体制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转变。一方面,鼓励我市各类主体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另一方面,引导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指导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其执行的企业标准。


1.鼓励各类主体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参与标准的制修订,掌握更多的标准话语权。推动我市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形成标准话语高地。市质监局根据我市企业制定的标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推荐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本部门制修订标准工作的指导,尤其是在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先进的企业标准等领域,要重点推动,以先进适用的标准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掌握行业话语权,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一方面力求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指标,实现高标准、高质量;另一方面力求团体标准填补现有标准缺失和空白,加强市场标准有效供给。(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规范制定南通市地方标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我市可以在和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制定南通市地方标准。标准化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转发了市质监局制定的《南通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指引》,市质监局要加强南通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充分利用标准化的手段,引导我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通过组织培训和宣传引导等方式,拓展企业的标准化视野,转变标准化理念,鼓励我市企业将先进适用的企业标准以及主导起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指导企业加强与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沟通联络,熟悉国际标准提案的路径和技巧,将更多的南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用南通标准把握南通机遇、放大南通优势、打造南通品质。(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参与标准化活动


1.推进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设立。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制修订标准的工厂,是参与标准化活动的平台。重点推进江苏中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国际渔业和水产养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34)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协调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桑蚕茧分技术委员,指导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滚动体分技术委员会(SAC/TC98/sc3)秘书处单位组织开展标准化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承担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广泛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鼓励引导我市的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积极参加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关注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和换届信息,主动申报担任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委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关于标准制修订的提案、论证和投票等重大活动,将更多的南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


1.“标准化+”科技创新


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转化自主创新成果、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推进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区域试点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光电传输材料及器件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推动我市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建筑、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标准研制,支持专利和专有技术融入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标准信息和标准化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海安市人民政府、如东县人民政府)


2.“标准化+”先进制造


在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推进标准化工作,促进标准化和产业的融合。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在床上用品、电动工具、纺织服装、食品、传统文化产品和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领域,加强国内外标准接轨、精品标准培育以及标准信息服务工作,促进消费品供给结构改善。(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


3.“标准化+”生态文明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广能效和环保先进标准。推广低碳标准,推行环境质量、能耗与环境监测、监测服务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标准化。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一体化运输技术、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的技术及服务标准。推进公路、航道养护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推广运输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标准,提升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贯彻实施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推广节约型城乡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标准,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4.“标准化+”现代农业


推进和实施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蔬菜、果品、花木等特色园艺产品的标准体系,改进栽培及加工技术,培育特色品牌。围绕创新畜禽优良品种及高效生态养殖标准、畜产品加工储运与管理标准,重点支持完善“海门山羊”、“ 如东狼山鸡”等地方特色畜禽养殖标准体系,全面提升畜禽生产企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标准体系,重点完善紫菜、文蛤和河豚等特色水产品生产系列标准。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管理,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效益提升。支持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国家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农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标准化+”服务业


引导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传统服务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完善传统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传统服务业的产业发展。围绕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标准,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高品质转变,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南通农商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大旅游服务标准实施力度,支持和引导狼山景区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狼山景区品牌价值。(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崇川区人民政府)


6.“标准化+”公共服务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加快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城乡供水、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等标准化建设,健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探索社会生活服务标准化的实现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务服务行为,逐步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推进南通市公安局开展警务诉求集中办理、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通州区司法局开展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如皋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和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按照批复的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海安市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海门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引导


将标准化工作内容纳入全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部门将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具体任务。通过建立标准化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标准化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二)注重资金激励


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优化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方法,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专项补助。完善市、区两级财政对标准化专项资金的对接,在市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应完善配套资金补助政策,构建市、区两级财政分工有序、配套协调的标准化资金补助制度。


(三)突出人才培养


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重点支持南通理工学院首届标准化工程本科招生,协调省质监局在师资力量、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标准化管理人才培训,编制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指南等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标准化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我市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通政办发[2018]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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