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68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气变小组发〔2017〕1号),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两聚一高”“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低碳发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我市“三城”同创,加快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左右,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稳步推进,配合做好具有江苏特色的碳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三控”,坚持节约优先,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加快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积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29.2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削减221万吨。积极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扎实推行节能审查制度,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强化项目节能验收监督和专项督查,从源头上积极削减和有效管控能源需求。加大电力行业节能力度,降低全市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南通供电公司)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着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按照《南通市“十三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通政发〔2016〕53号),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多形式促进光伏利用,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城乡各类屋顶资源利用为重点,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加大农林秸秆和生活垃圾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生物质能充分利用。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00万千瓦、80万千瓦、17.9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3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南通供电公司)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认真贯彻国家煤电发展“三个一批”政策,全力实施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减煤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除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规模的项目、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扩大禁燃区,禁燃区内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深化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鼓励区域热电联产整合优化,实施大型机组改造供热,推广跨区域集中供热。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稳步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化工业用能结构,鼓励工业企业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柴油、燃料油,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建立完善加气设施布局,推动公路客货车辆和内河、长江船舶使用LNG燃料。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用气保障力度,全面消除民用散煤。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加强工业节能。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提升综合工程,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强化节能监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
——推进建筑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进一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节能量37.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8万吨。到2020年末,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无车承运、“互联网+物流”等先进组织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到2020年,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5年降低2.1%和6.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6%。(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在市级公共机构实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鼓励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消耗水资源分别较2015年降低10%、11%和16%。(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
——制定实施《南通市“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调优、调轻、调高、调强。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通政发〔2015〕46号),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
——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服务方式智能化、低碳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扩张和质态提升并重,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建设,支持行业企业联合服务企业建设行业特色的电子交易及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南通海关、市商务局)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碳资产管理意识,实行企业碳资产开发推行计划,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实现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采取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等控制排放行动。围绕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做好环境风险评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科技局)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业固碳。改善农田土壤水分,合理选用间歇灌溉、深水灌溉等灌溉技术。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施肥机械,鼓励肥料深施、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长效氮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行农业免(少)耕、轮作休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推广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装备。推进农田机械节能,减少作业工序、提高作业效率,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节能型农业机械的研发与推广。推广农业固碳技术,研究集成配套的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增加植物生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避免秸秆就地燃烧。推广生态健康养殖,优化饲料配方、改进饲料调制,提高饲料转化率。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产品进行利用。开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到2020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到60%,力争适宜深松整地地区轮流实施一遍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林业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绿色家园和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等六项重点林业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整体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全面推进江、河、湖岸防护林建设,加快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扎实推进绿美乡村和城市森林带建设。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与灾害防控,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实施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的蓄积量,实施林地林木与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消防、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以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大力发展碳汇渔业。到2020年,全市完成造林2万公顷,完成森林抚育3万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4%,活立木蓄积量达400万立方米,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水利局、海渔局、建设局、环保局)
四、推动城镇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提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标识的比例,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继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高效热泵、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实施光伏屋顶计划。加大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经信委、科技局、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沿江、沿海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兴东机场、动车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及港口等物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轨道建设。继续推进公共交通线网优化,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公交分担率。积极推动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慢行交通系统,市区实现全覆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合理配制运力结构。推动运输装备低碳化,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十三五”期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1.3万辆,完成上级下达的LNG燃料动力船舶任务和14座水上LNG加注站的建设。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智能交通,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化水平。到2020年,“三纵四横”高速铁路网全面形成,铁路客货运枢纽布局、千吨级干线航道网络更加完善,铁路总里程达到220公里,高等级航道整治60公里,省干线航道网规划里程达标率达到54.8%,千吨级航道县级节点覆盖率达到83.3%。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在建里程达到59公里以上。公交分担率达到30%,镇村公交实现全覆盖,邮政快递服务行政村通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经信委、发改委、铁路办、邮政局、轨道公司)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回收加工、资源利用新模式。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倡导“绿色焚烧”。加强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优化技术工艺,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改(扩)建垃圾焚烧厂2座,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350吨/日。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采用餐厨废弃物与污泥协同处置等创新工艺,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200吨/日。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装潢垃圾源头分类,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品应用市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新建、扩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3座,新增处理能力175万吨/年。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鼓励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技术,提升污泥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水平。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在条件具备的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反对过度包装,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利用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倡导出行1公里内选择步行、3公里内选择骑自行车、5公里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节能驾驶技术纳入驾驶培训内容,多渠道多途径推广节能驾驶知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水利局)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碳排放强度控制。“十三五”期间,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碳排放强度均下降20.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部分区域率先达峰。鼓励崇川、港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力争提前完成达峰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7 号),推动区域低碳发展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融合,鼓励条件成熟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沿江城镇等先行先试,优先支持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加快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低碳城(镇)试点。探索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鼓励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省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积极推动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选择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试点,争创国家级、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围绕沿江、沿海等生态廊道打造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绿色旅游试点单位。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独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财政局、旅游局、教育局)
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融入全省碳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国家、省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标准、重点单位碳排放盘查和核查等管理机制,将碳交易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碳排放交易责任目标,逐步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省要求,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体系,全面统筹、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参与省碳排放监测报告核证、配额分配等技术委员会,建设符合国家、省要求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多方面、多层次、持续长效的能力建设机制,提升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业务能力。建立覆盖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与碳交易相关的人才管理制度。引导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办)
(三)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落实等工作,确保国家和省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按期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积极参与、落实全省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参与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逐步健全交易规则,增加交易品种,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区域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观测预测研究,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机理研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基本事实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分析,编制南通市气候变化年度监测报告,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行业影响评估和风险基础研究,加强农业、林业、水资源、海岸带地区、卫生健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开展碳市场建设、碳排放配额分配及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管理等方面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发改委、环保局)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依托省、市科技计划,加快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支持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能力,加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孵化、推广、应用力度,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提高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技术水平。加大低碳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支持实施重点关键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和现有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遴选发布重点推广的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实现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机联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教育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做好《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相关立法工作,推进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省定限额标准。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全省在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的标准。围绕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探索多领域防灾减灾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推广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认证等服务,到“十三五”末,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力争全市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农委、质监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改进统计数据汇总方式。根据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制度。加强相关机构和企业的统计核算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定期核算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并编制市县温室气体清单,建立长效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碳强度核算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碳强度核算方法,按照省级制定的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扎实开展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测量,提升碳强度和温室气体清单数据质量。探索建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系统,适时开展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时空分布特征分析,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决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气象局、南通供电公司)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我市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系统,设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构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国资委)
(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PPP模式,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鼓励金融行业在低碳环保、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碳金融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减排、产业减排和技术减排行动,帮助绿色低碳企业解决发展初期融资难问题,带动更多市场资金进入低碳产业。加大各级政府对节能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高能效等级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根据省级部署推进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化价格改革,规范并逐步减少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委、税务局、物价局)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探索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增强学生绿色低碳意识和低碳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
九、积极参加国际和区域合作
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技术引进力度,提升低碳发展水平。积极参与省、国家与国际项目合作和交流活动。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借助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节能与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燃料替代、碳捕集与封存等领域的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外侨办)
十、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负责,各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经信、财政、建设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控制温室气体各项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工作方案,落实重大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及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市人民政府或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相关各类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措施的保障力度。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发展。加大对低碳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宣传绿色金融政策,依托全省项目融资库,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挂牌上市、兼并重组等融资对接活动,拓展低碳产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于低碳产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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