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6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45:21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苏政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2月14日印发,《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及监督检查等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执行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本,粮以安为先。”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原料和战略物资,粮食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文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日益加剧以及极端气候的增多,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粮食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保障粮食食用安全的诉求也日益强烈。《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守住粮食质量安全的底线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办法》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二、精心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要把学习《办法》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要求与部署结合起来 ,深刻领会《办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夯实《办法》贯彻落实的基础。


三、认真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办法》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针对《办法》中原则性的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责任落实,对落实政策到位的地区与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要将超标粮食处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超标粮处置所需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已有的超标粮处置政策措施要根据《办法》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妥善处理好超标粮处置政策的前后衔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强化超标粮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密切关注粮食生产的形势变化,加强信息统计监测、分析研判,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和任务清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通政办发[2018]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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