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7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03:45:22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单晓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副组长:邵怀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赵京平 市统计局局长


刘文新 市委宣传部副处级指导员


郝三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巧荣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平 根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


朱正俊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陆建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葛苏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 伟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杜松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太山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顾 羽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李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红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凤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汉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


杨献忠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中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杨云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进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南通市委副主委


蔡 莉 市水利局副局长


殷淑芳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湖一舟 市商务局局长助理


曹锦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卢红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中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


陆云飞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亚彬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鹏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沙向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 云 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小兵 市民防局副局长


江 宏 市国有出资企业监事会主席


赵 剑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黄绍红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陈金辉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


张志忠 市铁路办公室主任助理


张建明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


缪建红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袁 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美华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伟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副局长


石根庆 南通海关副关长


许嘉宁 江苏省南通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莉云 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副队长


宿建光 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姜晓毅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 勇 南通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栾晓亮 武警南通支队保障处处长


许秋嵘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崔汉飞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赵京平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与市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普查业务培训,开展各项试点、组织单位清查、进行普查登记;负责编制部署数据处理程序,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地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协同研究普查工作实施有关重大问题。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


市委农办:负责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普查,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组织各地农办系统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协调县(市)区编制部门配合当地经普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普查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提供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与核实;负责和协调涉及单位(个人)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配合对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名录的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查找与核实;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区普查机构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各级高新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组织县(市)区公安部门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录,协助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以及村(居)委会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指导各地开展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司法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国土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和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数据的衔接;会同市经普办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试点、培训、打印、绘制及电子化等工作;组织县(市)区测绘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单位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建筑业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负责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单位,资质等级以上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企业)企事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和认定工作。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组织各地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拆迁公司、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公司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组织各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区的普查机构做好港口、机场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普查宣传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 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农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对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各地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各地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场馆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提供本系统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全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体育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掌握的各类体育相关单位及场馆设施名录资料;协助开展体育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各地体育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组织协调县(市)区配合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利用工商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负责对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工作;组织协调县(市)区质监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利用质监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行社、各类宾馆酒店、A级景区等名录资料,并协调各地旅游机构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及仓储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粮食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民防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及民防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民防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市级国有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督促市属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市级机关相关资产进行普查登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全市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单位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量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宗教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


市铁路办: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南通市地域范围内的铁路运输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铁路运输业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组织铁路运输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上报工作;提供铁路运输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及相关业务量和价值量基础数据;提供铁路运输业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财务状况汇总数据和资产负债表;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再担保行业、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上述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普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


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提供本系统各级科协、学会、高校科协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市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组织协调县(市)区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利用税务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人民银行南通支行、南通银监局本部及其分支机构名录,“政府融资平台”单位名录,以及在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的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南通支行、南通银监局审批设立的金融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及相关业务量和价值量基础数据;提供互联网等新金融活动的普查基础数据;协助普查机构进行普查;人民银行南通支行负责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南通海关: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有进出口业务的南通企业名录。


江苏省南通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系统所属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协同普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和增值电信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全部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机构、集邮市场等)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南通军分区保障处: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各级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武警南通市支队保障处: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对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含邮政储蓄单位)提供经济普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含邮政储蓄单位)参加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保险业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组织本行业范围(系统内和系统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上报工作;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上述各部门(单位)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单位),请分别于2018年8月15日前提供截止2018年6月底的本部门(系统)全部行政记录资料,2019年1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系统)2018年7月-12月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记录资料。具体指标由市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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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