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5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4:28:34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鉴于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明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现将调整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 任:吴永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景 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开亮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许向前 南通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黄正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 林 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


葛 俊 市教育局局长助理


季晓雷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 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凤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汉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


陈勇建 市地震局局长助理


陆 成 市规划局副局长


缪世海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助理


黄海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助理


邹美华 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周兴余 市水利局局长助理


王志华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杨丁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倪益新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


沈俊涛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徐 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 倩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金元 市旅游局局长助理


徐建文 市粮食局副局长


朱德宏 市民防局副局长


王 猛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赵小兵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刚 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


顾欣荣 市铁路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育红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陆雪平 南通海关副关长


蒋建华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助理


宋文雄 武警南通市支队副支队长


邱忠明 南通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葛苏晋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建新 市红十字会会长助理


傅 靖 南通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汪 平 江苏省电信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磊健 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 杰 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施 政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丁远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江苏省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内。


二、南通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南通军分区:灾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地方政府需求协调驻军参与地震灾区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治安防控工作。


市委宣传部:综合指导各大媒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组织和管理震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协调震情和灾情舆情管控。


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基本建设项目的协调安排;参与地震灾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并指导实施。


市经信委:参与紧急状态下防震救灾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制定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运营;维护空中电波安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后的抢修及电力调度;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讯运营商保持通信畅通,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市教育局: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序列,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组织学校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排查,确保学校校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做好学校灾后避难场所启用及学校秩序恢复工作;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及灾后学校重建;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


市科技局:负责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支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负责提供防震减灾科技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和灾后重建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储备、分配及监督使用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地震安全社区创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情统计、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组织灾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赔付。


市财政局: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投入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负责筹集、调度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资金,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牵头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实施计划及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及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及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质量;建立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体系;与发改、规划、教育、消防、体育和民防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牵头开展地震灾区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受损情况的应急评估和抢险加固;开展地震灾区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和参与灾区灾后重建;负责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


市规划局: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将抗震设防强制性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科学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协同做好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将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纳入控规,作为建设依据;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等项目规划审查时征求防震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规划控制工作;协同县(市)区政府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并参与实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指导督促对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交付的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网格化监管和危房整治;指导、协调和监督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片区改造、产权责任原则,统筹协调并指导督促市区范围内危房解危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和内河港口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和除险加固;建立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型号动态数据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干线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交通干线、内河港口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农委:开展农村防震减灾科普;负责灾区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和除险加固;负责灾区受损和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灾区渔业受灾情况统计及灾害影响评估;指导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市商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对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重点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文广新局:协调新闻媒体对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开通应急广播;抢修灾区广电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全市文物受损情况统计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抗震加固除险。


市卫计委: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开展医疗卫生建筑抗震防灾能力维护和治理,将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医疗卫生建筑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接协调市外医疗救援队伍,对地震灾区实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做好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地震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负责灾区心理干预救助;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和协调属地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因地震引发的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加强生产安全。协助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企业的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地震灾区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地震安全管理;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游客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组织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提供必要生活设施;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恢复被毁的基础旅游设施。


市粮食局:建立健全市粮食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根据灾情形势,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


市民防局: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民防工程抗震设防;将符合条件的民防工程融入应急避难范围,并进行维护和启用管理;组织民防机动指挥所参与抗震应急抢险救援演练;灾时启动民防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协助参与应急通讯保障。


市外侨办: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归侨情况,协助统计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受灾情况,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协助受灾外资、侨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市政府法制办:指导、推动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和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法律意识。


市行政审批局:依法负责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查纳入多图联审;负责对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许可审批;负责职责范围内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铁路办公室:协同上海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做好辖区内铁路设施抗震设计审查、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物资及应急疏散人员铁路专运、特运以及安全警卫等工作,保证通过铁路的抗震救灾物资迅速、及时运往灾区。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南通海关: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快速验关放行。


南通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对地震灾区应急指挥中心、医疗卫生、广电、通讯等重要建筑、重点场所提供应急供电保障;组织开展灾区受损电力设施紧急抢修和电力供应恢复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江苏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建立全市应急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保证通信畅通。


市科协: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参与防震减灾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和地震安全社区创建。


武警南通支队:负责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参与地震灾区抗震抢险救援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南通市消防支队: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参与地震灾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抗震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等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宣传普及卫生健康防病知识;负责市红十字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购置和管理机构内备灾救灾物资;开展灾后救护和救助;做好灾情评估、资料数据整理上报;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机场塔台、候机楼等建(构)筑物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保航路畅通;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物资及应急救治危重病人航空转运以及安全警卫等工作,确保通过航空运输的抗震救灾物资迅速、及时运往灾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通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通分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及时核定灾区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任何赔偿请求,按合同要求及时快速做好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风险赔付。


团市委:协助做好青少年防震减灾科普和法治教育;动员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编制本系统和本行业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每三年更新一次。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通政办发[2018]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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