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4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4:42:23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44号







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综合协调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总召集人:吴永宏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景 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开亮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周雪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波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季红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益平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小青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徐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姚丽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邱忠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谭 真 崇川区政府副区长

徐 斌 港闸区政府副区长

刘学军 通州区政府副区长

曹维熙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汤葱葱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杜 峰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傅 靖 南通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汪 平 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葛 霞 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工程维护部副经理

王 冲 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运维部经理

二、联席会议职责

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经信委:负责轨道建设涉及有关供电、通信工程协调等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四)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有关自来水、燃气、照明等应急抢修和恢复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城管局:负责轨道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六)市安监局:负责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对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市质监局:负责轨道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特种设备(除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管工作。

(八)市国资委:会同城建集团监督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现场火灾防控、消防救援、照明支援等工作。

(十)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区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城建集团:履行出资人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轨道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监管工作。

(十二)轨道公司: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市供电公司:履行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职责,负责轨道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电力工程、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

(十四)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负责轨道建设安全生产有关通信工程和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变更人选,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不再另行发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办公室召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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