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3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南通市主城区、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4:44:46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南通市主城区、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30号




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南通市主城区、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关于实施南通市主城区、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




为更好地满足我市主城区、通州区(以下简称“两区”)社会公众出行需求,解决通州撤市设区后两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分区域经营带来的问题,推进两区巡游车经营区域一体化,提高两区巡游车行业运营服务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主城区、通州区巡游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实行经营区域统一。两区巡游车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经营区域一体化,通州区巡游车可以在主城区经营,主城区巡游车可以在通州区经营。

(二)实行运价政策统一。两区巡游车运价政策实行统一,统一运价结构、运价标准等。2018年4月15日至实施统一运价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两区巡游车运价分别按现行运价执行,过渡期结束后按统一运价政策执行。

(三)实行标识标志统一。两区巡游车车身颜色、标识标志、顶灯式样、终端设备等标准实行统一,结合通州区巡游车到期重新投放时逐步推进,新投放车辆标识标志与主城区接轨。

(四)实行运营调度统一。两区巡游车运营调度实行统一,通州区巡游车车载终端接入主城区巡游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营调度,统一电召服务。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通州区巡游车,到期重新投放后再行接入。

(五)实行服务质量统一。两区巡游车服务质量管理政策实行统一,统一设施设备要求,统一运营服务标准,统一考核管理办法。

(六)实行管理标准统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工作,统一两区巡游车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处理、企业源头管理等规范,市交通运输部门、通州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各自强化辖区内巡游车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巡游车监督管理职责。通州区新增巡游车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考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紧密协作,落实责任,细化方案,积极有序推进两区巡游车经营区域一体化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部门、通州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两区巡游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组织工作,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市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两区统一的巡游车运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计价器的检定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市公安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收集并研判行业维稳信息,强化防范控制,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各出租汽车企业负责具体实施两区巡游车经营区域一体化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平稳有序。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两区巡游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主动宣传,强化对过渡期内运价政策的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四)维护行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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