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5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海洋督察南通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4:28:56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海洋督察南通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51号






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办:


为顺利推进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就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国家海洋督察南通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徐惠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单晓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赵闻斌 市政府副市长,市工商联(总工会)主席(会长)


徐新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怀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 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锋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尹建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黄林华 市财政局局长


魏钦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立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开亮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司祝建 市水利局局长


唐国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于立忠 海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沈峻峰 如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郭晓敏 海门市委副书记、市长


黄卫锋 启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羌 毅 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曹 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市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国家海洋督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曹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尽快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通政办发[2018]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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