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2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保障我市环保税顺利开征,经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单晓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副组长:徐新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邵怀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 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慧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陶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宏建 南通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季红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献忠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小青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云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庆国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助理
曹建华 市水利局局长助理
吕敬荣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郭志刚 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全市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部门协作、对外宣传、跟踪指导、督促检查、组织评估等各项工作,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征收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柏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南通地税局副局长周宏建同志、市环保局副局长季红星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统筹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企业情况的调研、部门间信息交换、协调各部门相关档案资料移交,跟踪落实环保税法实施等。
(二)南通地税局:与市环保局完成档案资料交接工作;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对已识别的环保税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培训;做好贯彻落实环保税法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为环保税征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做好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分析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
(三)市环保局:向地税部门提供历年排污费数据信息,移交相关企业排污费征管档案资料;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依法提供排污许可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依法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出具复核意见等。
(四)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环保税法的新闻宣传报道,为环保税征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相关环保税收执法保障、维稳等工作。
(六)市城乡建设局: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报监情况、排水许可证信息等。
(七)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现场考核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项目信息情况等。
(九)市农业委员会:提供畜禽养殖的相关情况等。
(十)市水利局:提供水利项目信息情况等。
(十一)市信访局:协助做好环保税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化解矛盾问题。
(十二)市行政审批局:提供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的相关审批信息等。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税种,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