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3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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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南通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推广信用惠民应用为主要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完成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建立健全个人及其行为的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


到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全面、规范、有效的个人诚信体系,实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构建较为完善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应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贯彻落实公民诚信守则,推进南通诚信邻里建设,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放心消费创建”“商务诚信五创一建”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创作刊播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模式,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运用公益性文化单位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理念。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典型,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市民、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进一步扩大诚信典型“南通现象”影响力。开展“志愿江海”品牌项目、示范基地选树工作,组织好“志愿江海20周年”“风尚南通 志愿江海”月月主题行动,进一步丰富江海志愿者品牌内涵。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4.抓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诚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抓好企业管理者群体的诚信教育,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和环境保护、税费缴纳等各领域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5.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对诚信道德教育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在社会实践和校园生活中予以体现,将诚信教育融入学生生活实际和文明校园创建,组织开展“诚信养成教育”系列活动。推动高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信用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广江苏联院通州分院试点经验,在高校诚信教育基地开展诚信积分活动。举办校园诚信主题辩论赛、大学生诚信知识竞赛和诚信典型评选等活动,加强校园内诚信观念宣传。对在国家考试中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强化教育,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6.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及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


7.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实现市人口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和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比对、核查、反馈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动在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务服务、纳税、涉税中介服务、互联网、寄递、通信、水电气等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稳步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核查和信息服务,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


8.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寄递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涉税中介服务、统计调查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寄递人员、安全评估师、卫生评估师、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人、环境影响评价及检验监测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专利代理人、电子商务平台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相关注册人员等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快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归集机制,扩大归集领域和范围,归集各类职业人群基础信息、履职信息、荣誉信息,以及在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职务、荣誉、执业过程中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失信信息。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9.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健全完善并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机制,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网络、主机和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安全防护设施,严格实施网上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强化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实时监测分析异常应用,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应用行为。加大通信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互联网企业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邮政寄递业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好快递业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通管办、市邮管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10.加强隐私保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加大对各查询网点的授权、查询结果、查询人员全过程管控。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工作,打击防范通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落实通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范通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以及其他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单位的重点管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金融办、市信用办、市工商局、南通银监分局、市网信办、市通管办等市有关部门)


11.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建立信用告知、约谈、承诺机制,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流程,完善投诉办理机制,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鼓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四)依法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2.建立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以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不断开发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与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交换共享。依法依规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与金融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加强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归集全市个人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资格资质、表彰奖励、公共事业费欠缴、金融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逐步实现各部门信息归集交换全覆盖。在“信用南通”网站开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专栏,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推广现代化服务手段,利用网站、“信用南通”微信公众号及移动端APP等形式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查询服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落实国家和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积极做好与国家、省目录对接。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人口信息库等,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联合奖惩平台,建立行政审批联合惩戒共享数据库和规则库,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黑名单”信息以网络对接方式,嵌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便于各部门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锁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等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积极推动在行政管理中查询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在企事业单位员工招录(聘)、职称评定、职业人群执业、高管任职、公务人员调任选任、后备干部提拔、评优评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核等相关环节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制定基于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鼓励引导各地各部门将社会信用积分、商务信用积分体系与社会公共服务有效结合,强化线上线下联动。鼓励推进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行业市场准入、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发放、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缴费方式调整的参考依据。积极探索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5.推动信用信息惠民服务。探索建立市民信用评价模型,将结果纳入“市民通(我的南通APP)”“政务通”,为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优惠便利,让信用“红利”更好惠及广大群众。依法与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个人公共信用记录移动终端的授权查询,充分发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在共享经济、创业创新等方面的应用。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服务、评先树优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并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推进实施我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激励计划。深化银税合作,为守信个人提供基于信用的金融产品服务,通过一系列激励惠民措施,引导广大民众维护自身信用形象,扩大守信激励受惠人群,引导公共资源向守信个人倾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各领域个人失信行为的分级管理和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通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妨碍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偷逃税款,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领域具有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依法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请相关部门限制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并通过有关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通”等各级信用和部门网站、报刊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支撑体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涉及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负责相应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监管。各地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强化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失信程度认定、信用修复、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等规章制度,着力提升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鼓励先行先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严格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制定实施计划,确保责任到岗、工作到人、措施到位。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着力解决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3-5年努力,全市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取得积极成效,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广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失信问题得到规范治理,电子商务市场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1.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其平台内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采集实名身份信息,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产品为重点,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大力推广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打击伪造、冒用企业名称等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通管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及公开制度。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并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防范虚假营销、偷工减料、过度包装、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实施综合信用评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3.加强网络支付管理。落实国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提升网络支付风险防控能力。探索建立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加强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加强监管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依法打击无证从事网络支付、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的非法机构,依法查处违规为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机构提供通道的银行和持牌支付机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南通银监局、市金融办)


4.加强寄递物流行业信用建设。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管理,逐步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全面记录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申诉、媒体曝光、许可管理、服务质量、寄递安全等信息。支持物流企业搭建物流信息综合平台,实施商品寄递全过程中的站点信息实时查询和动态跟踪,建立消费者满意度反馈渠道。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


5.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先行赔付”。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和售后维权通道,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


(二)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6.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商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信用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农委)


9.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在办理相关行政管理事项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评估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三)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10.加强电子商务信用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状况报告,监测失信违约行为信息。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大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产品研发力度。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加强对南通“12345”“12312”“12315”“12318”“12331”“12358”“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在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及时采集部门监管、大数据检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11.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风险预警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水平。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的严重失信商家,电子商务平台应按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发布风险提示,涉嫌违法违规的应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法查处。相关处理信息应当及时上传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12.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注重发挥电子商务相关协会、商会的作用,组织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13.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开展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通”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隐私。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网信办、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市有关部门〕


14.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资金补助、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便利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对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加强监控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物流企业搭建物流信息综合平台,实施商品寄递全过程中的站点信息实时查询和动态跟踪,建立消费者满意度反馈渠道。依法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以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失信问题为整治重点,加强失信典型曝光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16.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各类移动应用程序等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以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庆节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主体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诚信教育。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将信用状况作为员工招聘、商家入驻的重要考量因素。开展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由市工商部门联合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商务局、信用办等部门推进电子商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17.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统一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评价等方面相关规范。研究制定我市电子商务地方标准,鼓励我市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鼓励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处理等方面先行先试,为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南通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


18.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信用、网信、公安、交通、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邮政、人行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相关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通政办发[2018]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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